伊斯蘭中正思想30條
作者:優素福·格爾達威 翻譯:金鏢
1、全面完整原則
全面完整地理解伊斯蘭,即伊斯蘭是:信仰與教律、知識與行動、崇拜與處世、文化與道德、真理與實力、宣教與國家、教門與生活、文明與民族。
2、堅守經訓原則
堅信《古蘭》與圣訓是立法和指導穆斯林生活的源泉,并且必須依照立法宗旨理解經訓明文。
3、內外兼修原則
確立崇拜真主的精神價值,強調對真主的崇拜,認為崇拜真主是我們生而為人的終極目的。崇拜真主落實在五大功修及記主、祈禱和求恕等外在功修上,體現在誠實舉意、虔誠侍主、真心畏主等內心功修中。這是以“真誠侍主善待眾生”為宗旨的真正的蘇菲行知的基礎。
4、統籌安排原則
均衡理解宗教義務及各種工作,按其教律順序加以排列,依照明文規定各置其所,該置后的不要提前,該提前的不要置后。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優先選擇法”。
5、教法創新原則
強調呼吁創新“經訓教法”,包括一系列眾所期盼的教法:除優先選擇法外,還有宇宙常道法、教律宗旨法、結果法、均衡法、分歧法、文明法、改革法和現實法等。
6、禮德并重原則
強調伊斯蘭所重視的道德價值,無論是個人道德還是社會公德;既反對只重視崇拜儀式者的立場,也反對只重視道德者的主張。
7、有限創制原則
從內部復興教門,復活創制原則——教律非籍此原則不可存活,條件是創制活動須由有資格的人承擔并確保在允許創制的范圍內。
8、因時制宜原則
在教律的恒定與時代的變遷之間尋求平衡,即必須在目標宗旨、主體部分和總則大綱方面保持恒定,而在手段機制、分支部分和細則條目方面采取靈活。
9、從易從輕原則
在教法及教法說明中采取“從易從輕”的原則,如果非要嚴厲,那么也應該在主體部分而非分支部分。這里所要求的“從易”并不是對現實的妥協,更不是模仿西方或者取悅統治者。
10、內外宣教原則
拓展伊斯蘭的宣傳策略,對于穆斯林宣教應糾正錯誤思想,提醒、鼓勵信士,闡述真相,駁斥謬論,以期使他們明白教義;而對于非穆斯林,則應本著伊斯蘭的普世情懷,采用“報喜”的宣教原則,以便與教法說明中的“從易”原則相互完善。
11、循序漸進原則
在宣教、教育、教法說明和改革行動中遵從循序漸進的明智方針,凡事不可操之過急,不可在機會成熟之前急于求成。循序漸進是宇宙常道,也是教律常規。
12、身心并育原則
強調宣傳精神與物質、天啟與人性、理智與情感之間的結合,讓每一方面都得到應有的重視,不可重視一面而忽視另一面。如此,對崇拜、文化、體育和藝術的重視得以相互完善。崇拜是精神的食糧,文化是理性的營養;體育有益于身體的健康,而藝術則有益于情操的培養。
13、保衛和平原則
號召與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和平共處,同時堅守如下信念:為主道而進行吉哈德是一件主命。所謂吉哈德就是為保護宗教和神圣事物以及大地上所有被欺辱的人,對抗這個星球上所有的暴君和狂妄自大的人而進行的各種奮斗,包括克制私欲、努力宣教、出征主道等諸方面。
14、捍衛主權原則
讓伊斯蘭烏瑪具有如下覺悟:為了從所有侵略者手中解放被占領土地而進行的吉哈德是每個人必須履行的不可替的主命;第一塊必須解放的土地就是巴勒斯坦。
15、權利共享原則
承認少數宗教族群的權利,保證他們的信仰自由,強調他們是“伊斯蘭國家的成員”。這就意味著他們即是現代所說的合法公民,享有應有的權利,負有應盡的義務,除了宗教方面的區別之外完全與穆斯林一樣。
16、科學理性原則
尊重理性和思想自由,倡導對真主在宇宙中設置的跡象和天經中隱含的跡象加以研究和思考;提倡科學理性,反對固步自封,反對盲目追隨祖先、領袖、偉人或者普通大眾;否定正確的經典證據和明確的理性之間存在矛盾。
17、普世價值原則
宣揚人類社會共有的原則價值,如公正、協商、自由、尊嚴和人權。
18、愛護婦女原則
強調伊斯蘭原本賦予婦女的權利、地位和尊嚴,解放婦女,既要使她們擺脫教門衰落倒退時期的思想桎梏,又要使她們避免西方文化侵略帶來的邪惡思潮,這種思潮不但破壞了婦女的天性,而且沒有保護婦女的天性。
19、重視家庭原則
重視家庭事務,認定家庭是建立清廉社會的第一支柱;保護夫妻雙方各自的權利;反對離婚,除非不可能和解;允許有條件限制的多妻,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0、民主政體原則
尊重人民選擇堅強、誠實的人做自己的領袖的權利,不可強奸民意,不可強制人民接受一個獨斷專行的統治者。人民有權力問責統治者,有權力以和平的方式罷黜無能瀆職的統治者。
21、經濟公平原則
發展民族經濟,致力于民族內部的經濟互補,直到自給自足;依照教法及其立法宗旨構建經濟;科學規劃、努力經營,建立有別于純粹的市場經濟和純粹的計劃經濟的伊斯蘭經濟。
22、求同存異原則
堅信伊斯蘭烏瑪的存在和穩固,堅信烏瑪統一的必然性,堅信烏瑪內部的教胞友愛(盡管教派不同,觀點各異);只要統一天房朝向并且堅守《古蘭》和圣行,就認定所有的教派同屬一個烏瑪。
23、寬容善猜原則
善意猜度所有念了“作證詞”、朝著天房做禮拜、沒有明確的與“作證詞”背道而馳的人;原則上盡最大努力認定一個穆斯林的清廉,力求避免輕率“斷迷誤”和“斷非信”,尤其在詮釋的情況下。
24、善待少弱原則
關心世界上的“少數穆斯林群體”,認定他們是穆斯林民族的一部分。烏瑪主體有責任幫助這些族群在他們各自所處的社會里積極地、富有活力地以他們的伊斯蘭生活方式生活,幫助他們建立專屬他們適用的教法。他們的口號應該是:堅守教門拒絕封閉,融入社會防止同化。
25、多元共生原則
堅信宗教、種族、語言、文化和政治多元性,堅信各文明之間和諧共生的必然性,堅信各文明相互嫁接、相互影響、相互借鑒的必然性,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
26、和諧發展原則
重視建設大地,實現物質與人性的和諧發展,保護環境(包括所有組成“環境”的事項)、互助合作,致力于改善民生、美化環境,并且認定這就是對主的崇拜和為主道奮斗。
27、尊重民意原則
敦促改革者們反對落后和腐敗,因為落后會荒廢民眾的才智,而腐敗則會破壞民眾的良心。真正的改革只能尊重民眾的意志并由民眾參與來完成,不能強加給民眾。一切改革的首要任務是改革獨裁的政治體制,所有改變的基礎是改變人的內心。
28、正確團結原則
致力于凝聚所有效忠于伊斯蘭的有效力量,但不必、甚至要避免試圖把這些力量集中于某一個團體或者“運動”。要認識到,只要為主道工作者之間的分歧是因為分工或方式不同,而不是搞斗爭鬧矛盾,那么這種分歧是無害的。
29、正視歷史原則
歌頌伊斯蘭民族的輝煌歷史和迅速解放受奴役諸民族的豐功偉績;贊美伊斯蘭民族曾經建立的科學與信仰并重的偉大文明。但不可滿足于歷史成就、或者只知歌頌祖先榮耀、嘆息昔日悲劇。必須從歷史中尋求靈感,從而推動現實、展望未來。
30、選擇繼承原則
從伊斯蘭博大精深的精神寶庫中汲取最寶貴的東西:教法學家的縝密思考、法理學家的追根溯源、圣訓學家的博聞強記、教義學家的理性思維、蘇菲學家的虔敬克己、歷史學家的正直嚴謹,還有文人墨客的真情實感、哲學家的深思熟慮以及科學家的勇于創新……同時必須明白,所有這些遺產都不是絕對正確的,而是允許批評、質疑、討論并在此基礎上選擇繼承或者揚棄的。堅定無疑地相信:伊斯蘭民族不可能整體陷入迷誤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