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有息,貸款付息。這在多數人看來,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在全球擁有10億多人口的伊斯蘭世界里,銀行存款是不能付給儲戶利息的。如果不給利息,銀行又怎么吸收資金?
在伊斯蘭社會,無論是政治制度、經濟制度還是生活方式都受到伊斯蘭教的深刻影響。雖然《古蘭經》沒有制定出系統的經濟主張,但是相關的內容卻散見在不同章節,從而影響了伊斯蘭國家的經濟和金融制度,形成伊斯蘭世界不同于世俗世界、獨特的金融體系和運作機制。
在伊斯蘭術語中“利息”被稱為“利巴”,即指由于對貨幣的使用而事先擬定好的任何方式的固定酬金。在《古蘭經》中有關禁止利息的經文是這樣講的:“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甚至還說,“明知故犯地吃一個金幣的利息,比通奸36次更為嚴重”,“如果你們真是信士,那么你們當敬畏真主,當放棄賒欠的利息”。
伊斯蘭經濟學家對此的解釋為:利息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收入,它會使富人的錢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而債務人則會債臺高筑,永不得翻身。這種不平等的行為既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會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穩定。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才是正義的、純潔的。銀行嚴格禁止利息的目的就是防止出現剝削和負債等現象,并保證資金的增值能建立在“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基礎上。
伊斯蘭教產生于公元7世紀至公元10世紀的西亞、中東和北非,當時這些地區正處于部落經濟向私有經濟轉化的時期。《古蘭經》號召人們主動放棄利息,并且將以往發生的借貸一筆勾銷。這些規定及時剎住了當時盛行一時的高利貸盤剝之風,緩解了社會貧富階層之間的矛盾。但是,當經濟社會發展到商品社會,這種思想又嚴重影響了伊斯蘭世界金融的發展。
近代,隨著西方殖民者侵入中東地區,同時將西方的金融思想帶了進去。巴基斯坦總督賽赫德?哈桑最早提出了建立伊斯蘭銀行的設想。20世紀50年代末,巴基斯坦的巴旁遮普鄉村地區出現了戰后第一家伊斯蘭銀行。它的經營宗旨是發放無息貸款、救濟貧困農民,但由于資金不足,不久破產。
1963年7月,艾哈默德?納加爾在尼羅河三角洲鄉村地區成立了一家無息儲蓄銀行,采取互助式經營方式,儲戶只需將少量資金存入銀行1年,即可獲得一定的無息貸款。由于銀行不同客戶分享投資利潤,終告失敗。
1972年,納加爾在納賽爾總統支持下,在開羅創辦了納賽爾社會銀行。它首次采用投資“盈虧共擔”原則,并獲得了成功。1975年由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成員國,在沙特阿拉伯的吉達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伊斯蘭銀行——伊斯蘭發展銀行。此后,巴基斯坦和伊朗在國有化的基礎上,將伊斯蘭金融及經濟體制引入其龐大的國內外金融網絡之中,于是,眾多的伊斯蘭式的銀行及金融機構在許多國家相繼成立。截至2012年,全球共有716家伊斯蘭金融機構分布于61個國家,占全球銀行業資產的比例約為1.5%。
伊斯蘭經濟金融學者,在不違反伊斯蘭教義的基礎上,按照現代經濟法律體系,設計了多種融資和經營模式。在遵循“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原則下,通過共同投資、租賃、收取費用等各種手段對相關企業和項目進行投資,同時將利潤或收益支付給存款人。
有利交易。按照伊斯蘭教義,不能收取利息,但是可以獲得利潤。伊斯蘭銀行一般不為其客戶辦理貨幣借貸業務,而是為其直接提供實物,借貸合約一般用購買或租賃合約來替代。銀行代替客戶購買貨物和設備,然后再以成本加價方式或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給客戶。這種方式適用于短期貿易融資,約占伊斯蘭銀行資本額的70%。
融資租賃。伊斯蘭銀行購買一項生產性產業,然后將其轉租,并在特定期限內按固定金額收取費用,銀行保持對該產業的所有權。租賃是為機動車、機械、設備和飛行器融資而設計的。租賃還有一種形式是將一部分分期付款改為最終購買的租賃方式(所有權同時轉移給承租人)。融資租賃業務約占伊斯蘭金融交易量的10%。
聯合投資。銀行與其合伙人對一個項目進行聯合投資,由一方或雙方管理,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銀行可以成為項目的合資方之一。這種方式一般用于交通和建筑業等中長期項目投資,但由于銀行長久性參股,而使資金失去流動性,故一般采取尋找其他合伙人來代替,逐步收回投資的方式,最后只分得部分項目收益。
此外,還有聯合興辦企業、目標投資、分期式貸款投資、有限投資、先期付款、按預定價付款等多種的融資和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