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城市清真寺現代功能拓展與社會管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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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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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城市清真寺現代功能拓展與社會管理創新
——以濟南市清真寺服務管理穆斯林流動人口為例
⊙徐中林 徐欣欣
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在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相互交織的情況下,我國社會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社會管理創新迫在眉睫。民族問題是社會總問題的一部分,隨著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城市就業機會增加,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城市,其中也包括相當數量少數民族人口。農村人口流向城市是不可逆的社會發展進程,它推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促進了城市經濟發展,文化豐富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但因其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教育水平、法律意識、城鄉文化等方面的差異性,給城市社會管理帶來了新挑戰。清真寺作為介入國家與穆斯林社會之間宗教教育和日常生活的服務性組織,既能滿足穆斯林的宗教生活需求,又能開展對穆斯林的社會道德、法制教育,規范穆斯林的社會行為,對協助政府穩定社會秩序發揮著重要作用。濟南市是山東省省會所在地,多民族雜居,多宗教并存。目前,穆斯林常駐人口近11萬人,市區清真寺25坊[1]。近年來,來濟南務工、經商、學習、旅游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呈現出逐年增多的趨勢,高峰期超過10萬人,主要以青海、甘肅、新疆等西北地區的穆斯林為主。山東省、濟南市民族宗教部門緊緊圍繞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和諧的工作目標,積極探索創新社會管理,拓展城市清真寺現代功能,發揮其在服務管理外來穆斯林的特殊作用,為維護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一、城市清真寺的當代社會性質
目前,有學者認為清真寺在法律定位上為社會團體及宗教活動場所,其內部組織結構及運作模式上呈現法入團體和法律實體的獨特面貌。可以說,在組織形式上取得了團體自治的法律基礎。實際上,清真寺就是獨立的宗教組織,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是伊斯蘭教的主要的物質載體。清真寺的周圍是支撐其存在的信仰和民族的群體,清真寺對于這一群體有很大影響力,這一影響力有時甚至超過行政的影響力,所以,清真寺是社會管理層面的組成部分之一[2]。清真寺宗教信仰中心和社會組織地位的雙重特性,決定了其已成為政府管理穆斯林社會宗教事務的媒介,是國家有關民族宗教政策上傳下達的重要銜接點,清真寺承擔著政府職能部門與信教群眾之間橋梁的職能。清真寺宗教教職人員以開展宗教活動為契機把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時對穆斯林群眾宣講,使他們充分領悟。清真寺管理組織可以協助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解決穆斯林群眾不同利益共同體之間的沖突,為穆斯林的利益訴求提供有序的表達平臺,協助政府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環節[3]。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清真寺既是黨和政府聯系穆斯林社會的重要橋梁紐帶,也是協助政府做好穆斯林社會服務管理的重要平臺。城市外來穆斯林的增加,擴大了清真寺的聯系面,使清真寺的社會服務管理功能放大了。城市穆斯林流動人口的流動性和隨意性,決定了其與傳統社會管理系統的矛盾與摩擦。城市清真寺往往是穆斯林流動人口了解該市的第一站,因此,在協助政府做好外來穆斯林的教育管理、矛盾化解、困難救助等服務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成為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當前發揮群眾組織力量,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體現。
二、城市清真寺的當代社會功能
(一)教育引導外來穆斯林的平臺。伊斯蘭倫理具有強烈的心理調節功能和社會協調功能,可以有效地釋放人的心理壓力,平衡人們的心理,引導人們去惡從善,提升人的道德水平,從而提升社會的整體道德水平,促進中華各民族人心的凝聚,為治療世界性的道德創傷作出一份獨特的貢獻[4]。現代社會中,清真寺仍然具有獨特的教育引導作用,在穆斯林看來,清真寺依然是他們心目中的神圣處所。大多數外來穆斯林每周都到清真寺進行禮拜,參加民族節日和各種宗教活動。因此,清真寺成為穆斯棟之間信息交流中心,也就成為了教育引導廣大穆斯林群眾的重要平臺,成為宗教教職人員和各級伊斯蘭教協會管理人員向廣大穆斯林群眾宣傳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重要場所和展示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的一個特殊窗口。(1)教育引導外來穆斯林學習政治。濟南市各清真寺管委會通過編輯內部刊物、辦政策法律板報,阿訇結合主麻日講“臥爾茲”,教育引導廣大外來穆斯林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時事政治,使他們明白,一個優秀的穆斯林,首先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通過教育引導,提高了他們的政治素質、大局觀念和法律意識。(2)教育引導外來穆斯林自覺維護穩定。由于我們的傳統管理系統不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以及城鄉文化和生活習慣的差異,清真寺通過自身社會服務功能的發揮來彌補這種“不適應”和“差異”。社會上不時發生傷害外來穆斯林民族宗教感情的事件和涉及到外來穆斯林群眾利益的矛盾糾紛。每當這類事情反映到清真寺后,寺管會和阿訇都能遵循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耐心做好穆斯林群眾的教育引導工作。既維護了外來穆斯林群眾的合法權益,避免了他們出現過激行為,又維護了法律尊嚴、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3)教育引導外來穆斯林文明經商。針對部分外來穆斯林群眾不服從城市管理,亂擺攤經營的狀況,市伊斯蘭教協會組織清真寺制定了《外地穆斯林守則》,并定期舉辦外來穆斯林骨干培訓班,邀請城管、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進行專題講座,把城市管理的有關法規、制度及時傳達給他們,并對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進行說服教育,效果良好。(4)教育引導外來穆斯林融入城市。外來穆斯林來到陌生的城市,面臨著生存和適應的各族社會壓力,直接或間接地導致或誘發了恐懼、絕望、孤獨、抑郁等心理和精神狀態,各清真寺發揮其獨特的心靈慰藉作用,通過不斷重復的宗教活動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心理疏導,增強了其在城市生活的信心和勇氣。來自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的穆斯林毛某,1996年剛來濟南時,他和妻子在濟南老東門附近租了個門店開了一家小拉面館,生意一般。2003年在濟南市伊斯蘭教協會和清真寺阿訇的積極幫助下,在山東大學洪家樓校區開起了第一家清真餐廳。如今,他的清真寺餐廳已經開到了山東大學、山東理工大學等6個校區,不僅自己的生意越做越大,而且還帶動60多名回族同鄉就業。經過幾年的辛勤打拼,如今的他已經在濟南濼源大街回民小區買下了房子,孩子在當代民族中學就讀,成了典型的濟南穆斯林。
(二)協助政府化解矛盾糾紛的平臺。省會城市往往是一個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人口高度密集,相互往來密切,信息傳播速度快,社會影響大,在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中具有決定性影響。據國家民委的統計分析,在全國各大城市2000年以來900起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中,涉及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突發事件占80%[5]。由此可見,涉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矛盾糾紛、突發事件城市化的特點日趨突出。而且這類事件很容易被境內外敵對勢力、分裂勢力插手利用,在民族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引發連鎖反應,甚至制造嚴重后果。據統計,我省濟南、青島、煙臺等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占全省流動人口的80%[6]。清真寺的自治性、民間性、志愿性、組織性、公益性以及社會與個人中介地位的特點決定了其可以發揮自我管理、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外來穆斯林身在異鄉,更愿意生活在他們相對熟悉的環境中,清真寺和管委會負責人、阿訇等就被視為身在他鄉的家和親人,在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建立檔案信息庫。各清真寺建立了來濟經營的外來穆斯林業主檔案,對其籍貫、家庭情況、經營項目、經營地點、雇傭人員、主要管理人、通信方式等情況進行登記注冊,并對變動情況隨時更改,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從掌握第一手資料入手,分析可能發生矛盾糾紛的各類情況,編制協助有關部門處置的方案和預案。(2)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清真寺定期安排有關人員到外來穆斯林經營店鋪走訪慰問,詳細了解他們的經營狀況、人員變動情況、周邊治安情況,及時發現各種不穩定因素。對排查情況進行專題分析研究,對已呈現的矛盾糾紛傾向,及時反饋給民宗等有關部門,建議盡快協調處置,確保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對已呈現頻發矛盾糾紛,啟動應急方案,協助民宗、城管、公安等有關部門立即處置,確保把矛盾糾紛解決在不擴散狀態。(3)建立信息暢通制度。各清真寺堅持日常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處置。同時,在每周五的主麻日禮拜后,加強與外來穆斯林的交流溝通,了解工作生活經營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4)建立妥善處置制度。涉及到穆斯林的矛盾糾紛,穆斯林群眾第一時間向清真寺阿訇反映情況是其顯著特點。針對這個特點,各清真寺建立了矛盾糾紛妥善處置制度。阿匐一旦發現涉及到外來穆斯林群眾的矛盾糾紛,第一時間通報給民宗等有關部門,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控制穆斯林群眾情緒,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民宗部門積極配合公安、勞動保障、城管等部門及時依法處置。(5)建立處置回訪制度。對復雜易反復的矛盾糾紛,及時安排人員回訪。全面了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影響協議履行的隱患;了解當事人特別是重點人的思想狀況,行為有無反常,有無新的糾紛苗頭。對有激化苗頭的,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妥善處置。
(三)推動政府改進服務管理的平臺。清真寺可以通過自身的制度化管理規范和整合穆斯林的行為,可以凝聚穆斯林的意見實現政府與個體成員的有效溝通[7],推動政府改進服務管理工作。(1)清真寺是政府了解外來穆斯林的第一站。一方面,清真寺為初來城市的穆斯林介紹當地基本情況,讓他們初步了解城市生活與農村生活,大城市與小城市生活的差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另一方面,清真寺通過與外來穆斯林交流交往,充分了解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并把有關情況和建議及時傳達給政府有關部門,推動政府改進對外來穆斯林的服務管理工作。(2)清真寺協助黨和政府向外來穆斯林宣講改進大政方針和有關法律政策。清真寺以主麻日和大型活動為平臺,宣講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并把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及城管規定印制成冊,及時發放到穆斯林手中,加強法制政策教育,減少違法事件。自2007年以來,濟南清真南大寺、北大寺堅持每年舉辦一期外來穆斯林學習班,每期五個班,先后有2000多人參加學習。學習內容有民族宗教政策。城市管理法規、伊斯蘭教經典教義,提高了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做到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服從政府管理。(3)外來穆斯林通過清真寺向黨和政府表達利益訴求。清真寺多方征求外來穆斯林群眾的意見和想法,及時反饋給政府有關部門,為穆斯林群眾與黨和政府之間架起了暢通的利益訴求橋梁。近年來,每到哈密瓜成熟季節,大批新疆穆斯林來到濟南銷售哈密瓜。開始他們不聽城管部門勸說,在主要街道自行選擇售賣地點,擺攤售賣,嚴重影響了城市交通和城市衛生。民宗、公安、城管等有關部門召開哈密瓜經營骨干、清真寺阿訇座談會,通過清真寺對他們進行說服教育,并寓情于管,劃定固定區域供其使用,協助預定返程車票,圓滿地解決了占道擺攤經營問題。
三、政府管理中清真寺輔助管理系統逐步形成
對廣大外來穆斯林群眾進行服務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重要體現。清真寺作為穆斯林活動的重要場所,在服務管理中,是一支重要的社會組織力量,發揮著重要作用。外來穆斯林由于地域、文化、宗教、習俗等方面的差異性,來到陌生的城市常常面臨著重重困難。各清真寺發揮宗教活動場所的優勢,積極協助政府做好外來穆斯林管理服務工作,政府管理系統中,清真寺的輔助管理系統逐步形成。
(一)建立外來穆斯林服務管理機制。目前,濟南市各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伊斯蘭教協會和清真寺,形成了外來穆斯林管理服務機制,定期舉辦經驗交流會,市民宗局領導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和市區各清真寺有關人員參加。清真北大寺、南大寺、女寺、堤口清真寺、濼口清真寺、南關清真寺等認真總結對外來穆斯林服務、管理、成立聯誼組織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探討面臨的困難、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來濟經商的西北穆斯林以經營拉面館為主,一段時間以來,室外經營、廣告牌違規放置現象比較嚴重,部分業戶與城管部門經常發生矛盾。市民宗局、伊斯蘭教協會召開會議,安排各清真寺利用主麻日對面館業進行說服教育,要求要維護本民族形象,遵守城市管理規定,文明合法經商。對重點區域,阿訇親自到店里做工作,妥善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建立外來穆斯林聯誼組織。各清真寺根據外來穆斯林地區分布情況,成立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若干活動小組,納入到清真寺管理。每個聯系小組又根據各自籍貫區域分為若干個管理小組,每個管理小組5-10人,對本地區人員的姓名、性別、籍貫、店鋪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經營項目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注冊,將有關信息資料輸入電腦管理,并將聯絡組成員的經營點在本市區域圖上進行標注,制成展板,以便于聯系和管理。各聯絡組和管理小組選出在穆斯林中威信較高、組織協調能力較強、熱心為穆斯林服務的骨干為負責人。通過聯誼組織搭起了覆蓋外來穆斯林個體業戶和經營單位的服務管理網絡,加強了與外地穆斯林的聯系和交流,提高了外來穆斯林的自我管理能力,增強了服務管理的有效性。
(三)建立外來穆斯林求助登記制度。針對外來穆斯林群眾存在的困難,各清真寺建立困難求助信息登記制度。對各穆斯林求助的信息,按照證件辦理、費用減免、子女就學、人員就業、法律服務、婚介服務等進行詳細登記、濟南清真北大寺舉辦了兩屆“綠蔭鵲橋”相親會,引來眾多未婚青年及其家長前來相親,多對青年男女喜結良緣。濟南清真南大寺、北大寺對外來穆斯林就醫、就學、經商等情況實行登記制度,幾年來共為外來穆斯林舉辦了十幾次婚禮,協助解決50余名外來穆斯林子女入學和20多次喪葬事宜,協助處理了100起涉及外來穆斯林突發事件。
(四)建立外來穆斯林協調解決制度。對各類求助信息,清真寺能自主解決的,責任到人,及時解決。清真寺解決不了的,及時反饋給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民族宗教部門本著以人為本、促進和諧的原則,積極協調工商、稅務、公安、城管、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本著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給予照顧的原則,為他們創業創造條件,使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去年8月,由于種種特殊原因,部分來我市經商的穆斯林群眾子女上學遭拒,清真寺得到求助信息后立即給民族工作部門通報情況。民族工作部門積極協調教育部門和學校,說明各種特殊情況,子女順利入學。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駐濟南辦事處負責人譚某帶來500余名回族群眾長期在濟南打工,因病缺醫現象比較突出。清真寺了解情況后,立即告知市民宗局,市民宗局協調衛生部門和民族醫院,主動與他們取得聯系,確定民族醫院為定點醫療單位,為他們建立健康檔案,并給與費用優惠和減免政策,解決了就醫難、就醫貴的問題,加深了廣大少數民族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感情,增強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參考文獻:
[1]200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濟南市回族常任人口為10.7萬人。
[2]馬占彪:《論城市化進程中回族社區內清真寺社會功能——以西寧市城東區為倒》載《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第二期。
[3]拜榮靜:《清真寺調節穆斯林普通民間糾紛的作用研究》,載《世界宗教研究》2011年第6期。
[4]馬賢、馬效智:《伊斯蘭倫理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頁。
[5]楊侯第:《中國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論與實踐》,民族出版社,2001年。
[6]數據為山東民委2010年內部統計。
[7]馬占彪:《論城市化進程中回族社區內清真寺社會功能——以西寧市城東區為例》,載《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