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不斷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意見》(鄂發[2010]28號)。《意見》旨在貫徹國務院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精神,推動全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蓬勃發展。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任務,對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重要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意見》要求要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改善民生的扶持力度。要切實把民族地區擺在全省資源開發、扶貧開發、對口支援的重點位置上,以建設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帶動民族地區資源開發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對民族地區優勢資源開發利用的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實施民族鄉、村道路硬化工程、安全飲水工程和生態家園建設工程等,支持民族地區和民族鄉鎮、民族村改善飲水、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條件,不斷滿足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健全覆蓋民族地區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著力擴大覆蓋范圍,提高保障水平和統籌層次。積極幫助民族地區培訓骨干教師,切實落實民族地區農村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切實做好民族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各項工作,認真執行在少數民族人口集中的地方設立民族學校或在普通小學和中學設立民族班的規定,大力實施“民族助學工程”。支持民族地區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著力扶持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衛生體系,大力推進民族地區農村合作醫療,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民族地區大力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文化書屋”建設,積極支持民族地區開展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工作,大力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工作,扶持民族地區打造少數民族文化精品,幫助民族鄉鎮和民族村辦好文化站和文化活動室,扶持民族地區建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訓練基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對口支援民族地區發展機制,深入實施“616”對口支援工程和“1+1”對口幫扶工程,深化對口支援民族地區工作機制,建立省內相對發達市對口支援民族縣(市)和相對發達縣(市、區)對口支援民族縣(市)貧困鄉鎮機制。凡轄有民族鄉鎮和民族村的市、州、縣,都應比照省里的做法,組織直屬單位和相對發達地區開展對口支援活動。凡轄有民族鄉鎮和民族村的市、州、縣,都要按照《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規定,安排一定資金,支持民族鄉鎮和民族村發展。省財政繼續對民族鄉鎮和民族村發展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要求要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正當權益。要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統籌的力度,有計劃地幫助穆斯林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建設一批清真“三食”(飲食、副食、肉食)網點,切實落實穆斯林喪葬用地。認真做好設立清真牛羊肉屠宰點和在農貿市場、超市設立清真食品專營區及攤位的工作,切實落實穆斯林學生集中的寄宿制中小學和大專院校設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以及發放清真伙食補助費的規定,不斷滿足少數民族群眾生活特殊需要。各級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扶持清真“三食”網點建設和經營,認真落實清真寺阿訇生活補貼和回族等少數民族干部職工清真伙食補貼等照顧政策,并逐步提高其補貼標準。積極扶持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發展牛羊生產,利用已有的支持畜牧業發展相關資金,對穆斯林群眾發展牛羊生產予以扶持。切實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供應工作的管理,認真落實清真食品生產供應企業的稅收減免、貸款優惠政策,促進清真飲食業健康發展。
《意見》要求要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堅持不懈地開展民簇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把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納入各級黨委中心學習組學習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校的必修課程,納入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學校(院)和中小學教學課程,切實把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納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要大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專題活動。扎實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月、宣傳周和宣傳日活動,集中進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鎮認真辦好逢十周年慶祝活動。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機制,廣泛開展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市(縣)、模范鄉鎮、模范村、模范單位和模范個人等活動,充分發揮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的示范帶動作用。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表彰和獎勵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各級政府要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有效開展。
《意見》要求要切實加強對推進民族工作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領導。建立和完善加強民族工作、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領導責任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意見》還對認真執行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政策規定、加強涉及民族關系矛盾調處化解工作、加強涉及民族關系預警和應急管理、做好城市少數民族群眾服務和管理工作、加大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少數民族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和加強民族工作部門建設作出部署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