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來,留給世人最慘痛的記憶莫過于“9·11”事件及其后續的影響。人類以這種不同尋常的方式迎接了新時代的到來,刻骨銘心的教訓扭轉了21世紀人們的思維方法和人際關系的模式,也引起了人們對以往行為的反思。20世紀的最后幾年,“文明沖突”的論調備受世人關注,引起無數人的附和,然而,“沖突”的結果卻就是人類空前的劫難。于是,從慘痛中醒悟過來的人們開始懷疑“文明沖突論”搭建的文明關系的框架,更多的人尋找別的渠道為人類多元文化開辟新的出路。結果,不約而同地把目光聚集到了人類最原始的構通方式——“對話”上,認為那是行之有效的交流途徑,即使在21世紀也不失它的魅力。
如果“對話”的形式能在不同文明之間搭起一道橋梁,打開一條通往和平的道路的話,伊斯蘭和儒家文明之間的對話將是最通暢、最能引起共鳴的交流。這一事實不僅得到了伊斯蘭學者和儒家學者的認可,就連曾經提出“文明沖突論”的享廷頓也有言在先,說儒家文明在21世紀能與伊斯蘭文明聯手,組成統一的陣營共同對付西方文化的挑戰。當然,經過“9·11”的洗禮,“沖突”和“挑戰”不再是文化戰線的主旋律,越來越多的人從和平的角度把握未來各民族關系發展的方向。因此,未來伊儒關系的發展則更多的是從“和諧社會”的角度去進一步深化,而不是“對付”誰的問題。兩大文明“聯手”的可能是不言而喻的,這從伊斯蘭教傳入中國的1300多年的歷史中可以得到印證。在這漫長的歷史中,與伊斯蘭相處得最為融洽的要算儒家文化了[3]。伊儒兩大文明只所以能夠很容易地溝通,是由兩者之間的許多共性決定的,其中倫理學說是二者交流的重要渠道和對話的主要平臺。
本文試圖從伊儒兩家共同推崇的“仁愛”為切入點,對二者的倫理道德進行比較,廓清其中的異同,為加深相互之間的認識鋪路搭橋。
一、“仁”的概念
“仁”的概念是儒家倫理思想的核心,是調節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主要紐帶。“仁”在儒家倫理思想中是一個含義極其豐富的概念。廣義的“仁”是一個全德之辭[4],幾乎概括了儒家道德的全部內容,它既是一種政治理想,又是一套倫理體系。狹義的“仁”是五常之一的“仁”,指“人與人之間以相親相愛的道德感情為主要內涵的道德規范”[5],本文就狹義的“仁”展開與伊斯蘭文明的比較。
“仁”,在孔子看來,是作為人的基本標準,是修己的最高境界。他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哉” (《論語·述而》),“修身已道,修道已仁”(《中庸》)。孔子用“愛人”[6]兩字概括了“仁”的基本含義,并把愛的范圍由“親親”的血緣親情擴展至“泛愛眾”,最后達到“四海之內皆兄弟”的高尚境界。換言之,儒家的 “仁愛”是一種泛愛眾生,具有廣博意義的“愛”,是“博施于民而濟眾”[7]的愛。漢儒董仲舒指出:“仁者,所以愛人類也”[8]。儒家愛的對象總體而言沒有超出“人”的范圍,因此“愛人”最終成了“仁”的靈魂和內核,體現了儒家人本主義的精神。
對真善美的追求不是某一個民族特有的情趣,它可能是世人共有的價值趨向。“仁愛”就是這樣一個被世人共同推崇的美德,伊斯蘭毫無例外地將其列為穆斯林道德修養的一個主要方向。《古蘭經》和“圣訓”中充滿了對“仁慈”和“愛”的論述。《古蘭經》說:“只因為從真主發出的慈恩,你當溫和地對待他們;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殘酷的,那么,他們必定離你而分散;故你當恕饒他們,當為他們向主求饒”(3:159);“他說‘我的主啊!這些人確是不信道的民眾’。(真主說):你應當原諒他們,你應當說:‘祝你們平安!’”(43:88-89)。先知穆罕默德說:“不仁慈者得不到仁愛”[9];“你們沒有正信,直到你們仁慈”[10]。因此,“仁愛”的精神貫穿了伊斯蘭倫理的全部,并且將其作為“正信”的必要前提。然而,伊斯蘭的“仁愛觀”不像儒家的那樣停留在“人”的層面,而有更高的追求,一種超越于人和物的愛,即愛造物主——真主。伊斯蘭把對真主的愛作為“愛”的最高境界,《古蘭經》說:“有些人,在真主之外崇拜偶像,他們像敬愛真主一樣敬愛那些偶像;信道的人們,對真主的愛,尤為懇摯”(2:165)。穆斯林追求的不僅僅是人對真主的至愛,更渴望的是真主對人的喜悅。《古蘭經》在贊美那些獲得人生巨大成功的人時說:“真主喜悅他們,他們也喜悅(愛)真主。這確是偉大的成功”(5:119)。伊斯蘭追求的人生最高境界就是在這種人主互愛的關系中達到完美與和諧。因此,伊斯蘭倡導的“愛主”是雙向的。人在愛與被愛中實現自己的理想,體現自己的價值,完善自己的人格。基于此,伊斯蘭“仁愛觀”的核心是“愛主愛人”或者“敬主愛人”,體現了與儒家不同的一種以“認主獨一”為原則的宗教情懷。
二、“仁愛”的基礎和源淵
儒家將“仁愛”的根本歸于對“賦予”生命的父母的感恩和報答,把血緣親情作為一切道德行為的根本和基礎,視之為實現天下歸仁的理論依據,賦予其至高無上的地位。按儒家的觀點,一個人的生命是父母給予的,一個人的成長是父母撫育的,沒有父母的養育就沒有一個人的生命和其后的一切。因此,父母的恩情是至大的,父母的功德是至上的。儒家就從這個角度產生了對父母的愛和敬。孟子說:“事孰為大?事親為大”[11],把對父母的親和愛看作是“仁”的實質和內核,“仁之實,事親是也”[12]。 在儒家看來,父母對子女而言,絕不是養育與依賴的關系,而是一種根源與生長的關系,因此,提出了“孝”的概念,也就是順從自己的父母。另外,在人際關系中,通過父母的紐帶出現了其他的社會關系網,在血緣上最親的當屬一個人的弟兄姐妹,因此,儒家又提出“悌”的概念,將對父母的余愛傾注到與父母有直接關系的人身上。其次,儒家將“親親”進一步延伸,由愛自己的父母出發推及愛他人的父母,由愛自己的兄弟姐妹出發推及愛他人的兄弟姐妹,做到“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普遍之愛。觀儒家“仁愛”精神的淵源,它均發端于“孝悌”, 孔子的弟子有若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與!”[13]。因此,愛父母,尊血緣親情是儒家倫理的基礎和“仁愛”的淵源。
生命是一個人的根本,生命的本源必然會成為一個人最珍惜的東西,因此,儒家就把生命之源的父母看作“仁愛”的歸宿,具有濃郁的人本主義精神。而在伊斯蘭看來,生命的本源不是父母,而是創造父母的真主[14]。伊斯蘭將一切歸于真主的造化,認為天地的創造,日月的輪回,生命的延續,萬物的成長都是真主使之而然。人雖然直接來自父母,但那不過是真主借父精母血創造生命的過程,實際賦予生命、養育生命、創造肉體的是真主。血緣親情雖然是人們的自然感情,伊斯蘭非常重視,但它與真主的造化之恩比起來就渺小得多了。伊斯蘭認為,真主通過不斷地創造來表現他對眾生的關愛,他創造的過程就是施恩的過程,他的創造持續不斷,他的恩惠延綿不絕。“他(真主)從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許多果實,做你們(人類)的給養”(《古蘭經》,2:22)。“他創造了許多園圃,其中有蔓生的和直立的果木,與果實個別的海棗和百谷,與形同味異的橄欖和石榴”(《古蘭經》,6:141);“他創造諸天,而不用你們所看見的支柱,他在大地上安置山岳,以免大地動搖而使你們不安,;他在大地上散布各種動物”(《古蘭經》,31:10);“真主為你們制服大地上所有的事物”(《古蘭經》,22:65),可見,對穆斯林來說,真主的造化之恩和他的養育之恩是沒有窮盡的。因此,穆斯林在感激父母的添犢之情的同時,更感激真主的造化之情和養育之恩,由此產生了對真主的由衷的和無限的愛。《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對于敬愛真主,尤為懇摯”(2:165)。先知穆罕默德說:“你們不能成為正信士,直到真主和我成為你們的至愛”[15]。
伊斯蘭認為人類及萬物都是真主的被造物,而人是萬物中最具理性的生命體,真主賦予了他“代治者”的職責,即替真主維護世界,治理世界。既然人類及萬物與真主有這種親密的關系,愛真主必然要推及到愛他的所有被造物,即普愛眾生,愛世間的萬物,也就是把冥冥中真主之愛傾注到現象世界的中的人和萬物身上。因此,愛真主在伊斯蘭看來是喚發一切仁愛之心的緣由,是伊斯蘭仁愛觀的基礎和源頭。
三、仁愛的基本內容
儒家的“仁”,具有寬泛意義的“愛人”之義,作為一種倫理規范和道德要求,“愛人”首先從愛自己身邊最親的人開始,也就是愛自己的父母,愛自己的兄弟姐妹,這是愛人的起碼要求。正是在這一思想基礎上,儒家提出了“孝悌”的觀念。儒家的愛沒有停留在這一層關系上,而是突破了血緣關系的束縛,推及到“泛愛眾”,以孟子的話說,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6],以這種人道主義精神對待所有的人,以致達到“四海之內皆兄弟”[17]的廣泛的愛。其次,儒家的“仁”雖然以“愛人”為其核心,但它最后也上升到了“愛物”的天地之愛的境界。孟子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18]即人不但要愛人,還要把這種愛上升到愛世間的萬物的地步。因此,儒家的“仁愛”包括了愛父母,愛兄弟姐妹,愛世上所有的人,最后,愛萬物。基于此,儒家的愛體現在兩個層面:愛人和愛物,當然,“人”是儒家愛的最主要對象。
由于伊儒兩家“仁愛”的出發點不同,導致了其內涵的差異。以“人本主義” 倫理道德為核心的儒家思想畢竟跟以“拜主獨一”為行為準則的伊斯蘭信仰是有所區別的,伊斯蘭將“愛主”作為“仁愛”的本源,也將其看作“愛”的最高原則。在“愛人”的層面,伊斯蘭的“仁愛”大體與儒家雷同,只是在“人”中有所側重,而差異表現在超人類的和超自然的“愛”的層面。儒家學說最大特點是凸顯人的主體精神,彰顯人際關系的主體性,而伊斯蘭卻將“拜主獨一”作為其最高原則,把人與真主的關系放在第一位。因此,伊斯蘭的“仁愛”可以劃歸到三個層面:愛真主、愛人、愛自然。這就構成了與儒家精神不同的情趣和價值趨向。“仁愛”的形式在不同的層面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1、愛主的層面:“愛主”的層面是伊斯蘭獨有的內容。這一層面包括兩個內容:愛主、愛圣,它具體表現在“敬主法圣”上。
(1)、愛主
儒家雖然不否認神明的存在,但卻對其“敬而遠之”,因而不強調與神明的親近和愛,更不把這種關系作為維系各種關系的紐帶。伊斯蘭基于對“真主獨一”的信仰和對唯一主宰的崇拜,將全部的愛和絕對愛當作崇拜的一種形式完全奉獻給了真主,把對主的愛作為人生追求的最高理想。《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對于敬愛真主,尤為懇摯”(2:165)。在穆斯林歷史上,一位著名的女蘇菲拉必爾·阿德維(801年卒)把伊斯蘭教義中“愛主”的理論發揮到了極致,她把“愛主”看作人生的最終目標和宗教功修的最高境界。她說:“主啊主,假若我因為怕你的火獄而崇拜你的話,你就用火獄的火燒我吧!假若我為了期望你天堂而崇拜你的話,你就別讓我進入天堂,我只是因為愛你而拜你。我的主啊!你不要讓我失去你永恒的美”[19]。有人問拉必爾·阿德維是否痛恨惡魔,她說道:“我對真主的愛已經使我不準讓自己有對惡魔的恨”。[20] 相傳她有一次作夢,夢見先知穆罕默德,問她是否也愛他,她回答道:“哦,真主的使者,難道有哪個人不愛你嗎?可是,我對全能的真主的愛已經使我的心充溢到這樣的程度,以致于在它里面沒有任何余地留給對其他任何人的愛或恨”[21]。拉必爾·阿德維的“愛”的精神基本上表達了穆斯林“愛主”的情結,對真主的愛是伊斯蘭追求的至高無上的目標。
“愛主”,首先表現為對他的敬。真主是萬物的創造者和萬恩的施予者,人類通過參悟他的大能和大恩由衷地產生對他的愛慕之情,達到對冥冥之中的他的崇敬。這種愛慕體現在只崇拜獨一的他,不以物配他;體現在嚴格遵守他的一切戒規:凡是他命令的,勤于執行,凡是他禁止的,嚴加防犯。“愛主”,表現在記主,即時時心存真主,在為人處世的每一個舉動中記住真主的教誨,在生命的每一刻默默誦念真主的美名,時刻與真主保持聯系,讓生命為真主而運動,正如《古蘭經》所說:“我的禮拜,我的功修,我的生和我的死,全為真主——全世界的主”(6:162)。“愛主”,還體現在情愿他的定然。穆斯林相信世間發生的一切都是真主使之而然,都是他的意欲,人雖然自由地創造各種緣由,但最后的決定權在于真主。因此,人的矢壽禍福等命運的大事都是真主的安排,人要心安理得地接受這一安排,達到福貴不驕,貧窮不躁的心態,在作自我奮斗的同時情愿真主的定然,在大福大貴或大難大禍面前泰然自若。
另外,“愛主”還體現在愛真主的被造物,把對真主的愛轉移到他所創造的每樣東西上,包括各種無生物。也就是說,愛一樣東西,為真主而愛,恨一樣東西,為真主而恨,對事物的態度不以自己的感情而轉移,而以真主的好惡為標準。穆圣說:“你們不要愛一個人,除非因真主而愛,也不要憎恨他,除非為真主而恨”[22]。
(2)愛圣
伊斯蘭要求在愛真主的基礎上,愛所有真主派來引領世人的先知,特別是圣人穆罕默德。愛主與愛圣是緊密相連的,愛圣人穆罕默德不是出自“親親”,也不是從“愛人”的角度去愛,而是由于他與真主特殊的關系,因此,將它納入“愛主”的范疇。《古蘭經》說:“穆罕默德不是你們中任何人的父親,但他是真主的使者,萬圣的封印”;又說說:“(穆罕默德呀)你說:‘如果你們喜愛真主,就當順從我,真主就喜愛你們,就赦宥你們的罪過”(3:31),可見愛圣與愛主是分不開的。伊斯蘭認為,穆罕默德是真主最愛的使者之一,是真主從人間選拔出來引領世人的,他以真理召人于主道,讓人走上今后兩世幸福的道路,指引正道的這一功德,是他給世人帶來的無以倫比的恩惠。因此,世人無限感激他的同時,也應該敬愛他。先知穆罕默德說:“你們沒有正信,直到我對他來說比他的父母,子女和一切人都要親”[23]。實際在敬愛先知中包含著對真主的愛。
愛先知穆罕默德,主要表現在跟從他的圣行[24],這就是對他最誠摯的愛。有人問先知:“我怎樣才能成為一名信士?”他回答說:“如果你喜歡了真主”,那人又問:“我何時才能喜歡真主?” 他說:“當你喜歡了他的使者!” 他又問:“我何時才能喜歡他的使者?” 他說:“當你跟從他的道路,仿效了他的圣行時……”[25]。 《古蘭經》說:“如果你們喜愛真主,就當順從我(穆罕默德)”(3:31)。遵守先知的圣行就是對他的擁護和愛戴。其此,愛先知體現對他的時刻贊美,對他的贊美意味著對真主差圣的恩情的感激,也是對圣行的充分肯定,以及對圣行的向往。《古蘭經》說:“的確,真主和眾天使在贊美先知,你們也贊美他吧!”(33:56)。 先知穆罕默德說:“誰贊美我一次,真主要贊美他十次”[26]。贊美先知,就是對伊斯蘭價值觀的贊美和賞識,也是對伊斯蘭本身的愛,它不是個人崇拜或者是人物崇拜。
2、愛人的層面:
在這一層面,伊斯蘭倫理表現出了與儒家倫理的雷同,只是在某些方面有所側重。
(1)、愛父母
“孝”是儒家體現人倫關系的道德規范,是儒家倫理的基始和源頭,“孝,德之始也”。所謂孝,指子女對父母和長輩的順從和敬愛,與伊斯蘭提倡的“孝敬父母”具有相同的精神和內涵。對普通穆斯林來說,最應當愛的是父母,特別是母親。伊斯蘭卻將生命的根源和養育歸之于真主而將母親的十月懷胎之勞和哺育之情視作人的最大恩情加以回報,《古蘭經》說:“我命人孝敬父母,他母親辛辛苦苦地懷他,他的斷乳是在兩年之中。(我說)你應當感謝我和你的父母”( 《古蘭經》31:14)。有人問先知穆罕默德:“(父母親中)我應最尊敬誰?”先知說:“你的母親,”那人又問:“然后是誰呢?”先知還是回答說:“你的母親”,那人接著追問:“而后是誰呢?”先知仍然說:“你的母親”,到第四次詢問時,先知才說:“然后是你的父親。”[27]先知穆罕默德一再地告戒人們不要虐待自己的母親,不要因為她是女人而怠慢了她,說道:“天堂就是母親的腳下”[28],誰懷著一顆愛心侍奉在母親的腳下,得到母親的歡喜,誰就打開了一條通往天堂的路。伊斯蘭對母親的態度體現了婦女在伊斯蘭教中的地位。當然,這不意味著父親在伊斯蘭教中沒有地位,他仍然是每個人所最尊敬的人之一,只是比起母親來他為子女付出的相對要少,受到的敬愛也少。
儒家在“親親”的原則下倡導各種形式的“孝道”,又具體列出“父母在,不遠游”[29],和“父在觀其志,父歿觀其行,三年不改父道”[30]的要求,而伊斯蘭則較為詳細地規定了孝敬父母的內容,首先像儒家一樣對父母的贍養和敬愛,并把孝敬父母同一個人的最終歸宿聯系起來,穆圣說:“誰虐待自己的父母或其中的一位,誰將來要進火獄”[31]。孝敬父母要時時用語言和行動感謝他們的恩德,時時為他們的幸福和健康祈禱,用溫和善良的語言跟他們交流。《古蘭經》說:“你的曾下令說:‘你們應當只崇拜他,應當孝敬父母。如果他們中的一個人或兩個人在你的堂上達到老邁,那么,你不要對他倆說“呸!” 不要呵斥他倆,你應當對他倆說有禮貌的話,你應當必恭必敬地服侍他倆,你應當說“我的主啊!求你憐憫他倆,就象我年幼時他倆養育我那樣”( 《古蘭經》,17:23-24)。伊斯蘭把孝敬父母看作僅次于拜主的功修,賦予了它極高的地位,要求人們把孝敬父母當作人道中的首要義務,甚至為了贍養雙親可以不參加捍衛宗教的出征。有人問穆圣:“我要出征嗎?” 他說:“你有父母嗎?”他說:“有!” 穆圣說:“就為他倆奮斗吧!”[32]。雙親去世以后不斷地為他們祈禱,完成他們未竟的事,有債務,替他們還,未完成的某些宗教功修,替他們完成;親近父母身后的其他親人,愛他們生前的好友等。
(2)、愛兄弟姐妹
弟兄姊妹在伊斯蘭教中已超出了血緣的范圍,伊斯蘭用信仰把不同種族、不同地域、不同年齡的人組成了一個統一的大家庭,彼此成了弟兄姊妹。《古蘭經》說:“凡信士皆弟兄”(49:10)。因此,穆斯林的弟兄姐妹不光是血緣同胞,還有以信仰為紐帶結成的兄弟姐妹關系。伊斯蘭是符合人性的宗教,對人們自然情感也特別尊重,每個人愛自己的父母和同胞弟兄姊妹是人之常情,伊斯蘭給予了充分的權利,讓人首先愛自己在血緣上最親近的人,而后由近及遠,推及全人類。先知穆罕默德說:“你當愛你的母親、父親,弟兄姐妹,然后最親近的人,然后再最親近的人”[33] 。
伊斯蘭廣義上的弟兄姐妹是以信仰為紐帶統成的親情,叫伊斯蘭的“弟兄情義”,如同儒家的“悌”一樣。儒家以“忠恕”之道闡發了“悌”的含義。“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論語·雍也》); “恕”指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論語·衛靈公》)。“忠恕”的概念確切表達了先知穆罕默德的一句話:“穆斯林是為自己的弟兄喜歡自己所喜歡的” [34],說明二者在“仁愛觀”上的一致。另外,“愛弟兄”還表現在同心協力,團結一致,急他人所急,憂他人所憂。穆圣說:“穆斯林相互愛護,相互依戀像一個軀體一樣,一個枝體得病,全身都呻呤”[35] 。
(3)、愛家小
在各種人際關系中,除了父母的恩重如山外,對一個人來說最親的莫過妻子兒女了。妻子兒女是一個人生命中最鐘愛的人,妻子分擔著他的責任和義務的一半,是他生活的依靠;子女是他生命的延續和天倫之樂的源泉。鑒于這種親骨連肉的關系,伊斯蘭命令其信徒善待家人,愛護家人。《古蘭經》說:“他(真主)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賴她們,并且使你們相互愛悅,相互憐恤”( 《古蘭經》,30:21)。伊斯蘭甚至將男人對妻子所做的任何付出都看作是一項具有巨大回報的宗教功修,甚至男人出于對妻子的愛,將一口飯喂到妻子的口中也是一項布施。至于人對子女的愛,是天性中固有的屬性,是無法抗拒的天生力量,是赴湯蹈火在所不惜的感情。伊斯蘭認為,疼愛子女不僅是道義上的一種情懷,而且在教義上是他們的一種責任和義務。先知穆罕默德說:“你們中最優秀的人,是最能善待妻小的人”[36],將善待家人與信仰直接聯系起來了,特別強調對他們的愛,說道:“不疼愛子女,不尊敬長輩的人不是我的教民”[37] 。愛家小體現在給妻子兒女提供舒適,營造寬松的生活環境,讓他們感到家庭的溫暖與和諧。丈夫應保護妻子的尊嚴,嚴守夫妻間的隱私,妻子應體貼丈夫,守護他的家產和榮譽,絕不因自己的過失讓丈夫和家人失去尊嚴。
(4)、愛窮難之人
《古蘭經》無數次提到了救助和善待窮難之人和孤兒寡女的問題。窮難之人包括家境貧寒、生計艱難、逢兇遇難、遭受不幸的人,也包括出門在外,雖然家境富裕即無濟于事的旅客,還有失去家庭依靠的孤兒寡女。《古蘭經》說道:“你們當崇拜真主,不要以物配他,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當憐恤孤兒,當救濟貧民”( 《古蘭經》,4:36);“先知說:“為孤寡人和窮難人奔波的人,猶如為主道出征的人,也像白天齋戒,晚上禮拜的人”[38] 。這些窮難之人,應得到社會普遍的愛,社會有責任承擔起贍養他們的義務。因此,伊斯蘭將他們看作是施與“仁愛”的對象。伊斯蘭是一個講求實際的宗教,要求用實際的東西給于他們真實的愛。“天課”是實實在在拿出的錢財,施與的對象就是他們。《古蘭經》說:“(你們)將所愛的財物施濟親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 《古蘭經》,2:177),用強行的“天課制”和任意的“布施制”來解決窮難之人的問題。這一“人道主義”制度若能貫徹落實,社會問題將會得到根本的緩解。
(5)、愛人類
伊斯蘭認為全人類是真主的被造物,是真主的仆人,都是阿丹的子孫。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真主創造了信主者,也造了不信者,他們具有同等的尊嚴。因此,伊斯蘭號召人們相互敬愛,穆圣說:“全人類是真主的家屬,真主最喜愛的人,是善待真主的家屬者”[39];“你們沒有正信,直到對人仁慈”,他們(圣門弟子)說:“真主的使者呀,我們都是仁愛者!”他說:“仁愛不是一個人對他的同伴表示偏愛,而是普遍的愛”[40]。對人類的愛是出于對真主的敬和愛,因為他們是真主的被造物。穆圣還說:“為尋求真主的喜悅而愛他人者,已尊重了崇高威嚴的真主”[41]。
基于這種關系,伊斯蘭的使命是針對全人類的,《古蘭經》的啟示也是給人類的:“我只派遣你為全人類的報喜者和警告者”(34:28)。伊斯蘭通過懲惡揚善來顯示真主對人類的愛,也要求穆斯林通過宣揚真主的旨意向同類顯示愛心。伊斯蘭的宗旨是讓崇高的道德成為凝聚全人類的紐帶,使世界變成幸福的家園,使世人變成善良的人。
對人類的愛,表現在保護每個人的尊嚴,不管他具有什么樣的信仰。每個人都是真主創造的一個生命,是神圣的,《古蘭經》說:“我給阿丹的后裔給予了尊嚴”(17:70),從人的角度來說,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在血統上沒有貴賤之分,誰敬畏真主,誰是最優秀的,先知穆罕默德在“辭朝”演說中明確吩咐:“眾人啊!你們的養主是一個,你們的祖先是一個,你們全部屬于阿丹,阿丹來自泥土;阿拉伯人并不比非阿拉伯人高貴,白人也不比黑人高貴,唯憑內心的敬畏”。屬于人的尊嚴是應當受到保護的,據布哈里記載,有一次,一群猶太人出殯,當死者被抬過先知穆罕默面前時,他主動地為死者起立,這時,有人對他說,死人是猶太人,先知說:“難道他不是一個生命嗎?” 誠然,在伊斯蘭看來,每個生命是寶貴的,神圣的,理應受到尊重和保護。
3、愛自然的層面
自然界包括動植物和生態,因為它們都是真主的被造物,應受到人類的關愛和保護。人類作為真主在大地的“代理人”,“愛自然”是他們義不容辭的義務。
(1)、愛動物
每個動物都是一條生命,每一條生命都是真主的創造。穆圣說:“誰不慈愛地上的(生靈),天上的(主)就不慈愛他”[42]。有一則故事在穆斯林中間流傳得很廣,穆圣曾經說過,有一個放蕩的女人,其行為嚴重觸犯了真主的法規,要遭到真主的懲罰,但她有一天偶然看到一條快要渴死的狗繞一口井在轉,頓生了仁愛之心,脫下自己的鞋子從井里打上水來解救了那條狗的生命。由于她的這一善舉真主饒恕了她的一切罪過。同樣,有位女人將自家的一只貓栓起來,既不給食,又不讓它自己捕食,讓貓遭受饑餓。由于這一惡行,這女人將入火獄[43]。伊斯蘭認為,真主派譴使者穆罕默德,除了向人類傳達真主的使命以外,還以此給世界帶來實實在在恩惠。《古蘭經》說:“我派譴你,只為憐憫眾世界”( 《古蘭經》,21:107),也就是說,真主派遣穆圣來到人間,是為了給萬物顯示真主的“仁愛”,讓真主的陽光雨露照灑到包括動物界在內的物質世界。穆圣說:“那怕對一只麻雀,你們也要顯示仁慈”[44]。
(2)、愛生態
按伊斯蘭的觀點,人類的職責不在于征服和改造大自然,那是人力所不能及的,并且違背真主的造化。自然規律是真主制定的,是永恒不變的,人只有服從自然規律,利用自然規律去造福于自身,而不是通過改變規律和破壞自然法則來達到人類個人的目的,如此,將會受到自然的嚴厲懲罰的。伊斯蘭的意思是“順從”,即順從真主,它要求順從真主制定的一切人文法規和自然法規。因此,順從自然法規、與自然保持和諧是伊斯蘭的一大原則。真主創造萬物為人所用,人考慮的問題是如何有效合理的利用真主的恩惠,不至于破壞這些資源,因為各種資源是有限的,《古蘭經》說:“我以定量創造了萬物”(54:49)。伊斯蘭嚴禁浪費資源,教法規定,即使一個人在河邊洗小凈,也不可用過量的水。同時,伊斯蘭提倡保護生態,優化生存環境。穆圣說:“哪一位穆斯林栽了一棵樹,讓人和牲畜享用了它,那就是他的布施”[45],植樹不只是一項社會公德,而且在伊斯蘭看來還是一項近主的功修。
四、結束語:
“仁愛觀”是伊斯蘭和儒家文明的核心概念之一,正確理解這一概念對把握兩大文明的實質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提出了建設和諧社會的偉大構想,并盡力推動一設想的實現。伊斯蘭和儒家在倫理在層面具有許多對話的空間,在諸多問題上可以達成一致,而且可以相互借鑒,這就為兩大文明的共同發展提供了保證,也就為二者的和諧存在奠定了基礎。當今世界,物質利益越來越多地成為人們熱衷追逐的對象,人類的價值觀遭到了空前的挑戰和摧殘,無數人喪失了崇高價值觀的引導,從而在人生中迷失了方向。那么,以伊斯蘭和儒家共同推崇的“仁愛觀”為主題深入探討倫理問題和價值趨向,無疑對許多迷失方向的人來說會起到很好的指導意義。無論儒家基于“親親”的仁愛觀還是伊斯蘭基于“敬主”的仁愛觀,在人的層面上都把博愛眾生作為 “仁”的基本條件。推廣這種廣泛意義的道德原則,不僅能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也能為世界的和平做出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