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中國各民族的傳統文化都曾受到極“左”意識形態和片面強調GDP增長的舊發展觀的強烈沖擊,人口較少民族的傳統文化所受沖擊尤為嚴重。他們的傳統文化當前多半已經陷入困境,面臨消亡的危機。
中國人口較少民族多數分布在邊陲要地,絕大多數是跨境而居的原住居民,他們所在地區的生態環境較為敏感,擁有獨特的生計方式和語言文化資源,國際社會對這些民族的發展狀況極為關注。由于其中很多民族沒有自治縣及以上具有相對獨立和完整的權能的自治地方,他們的文化處境比中國其他少數民族更為嚴峻,甚至直接影響到民族聚居社區的人口再生產。他們的文化保護與發展不僅關系到國家和諧社會的建設和可持續發展,而且直接關涉中央政府的興邊富民、文化固邊、生態保護等多項決策的實施,影響國際文化交流和國家形象塑造。因此,人口較少民族的文化生存狀態與國際國內許多重大問題密切相關,不容小視。
為充分了解中國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真實處境,評估政府文化保護機制的功效和各民族今后的文化發展需求,國家民委文宣司于2006年初組織中央民族大學等教學和研究機構的民族學、人類學、社會學學者,成立“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發展與保護調查研究”項目組,就上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旨在掌握人口較少民族傳統文化生存狀況,找出現有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對策和可行的建議措施,為黨和國家決策提供參考。
鑒于課題研究的經費投入和時間限制,本項目組在分析中國人口較少民族情況、吸收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區域覆蓋面和類型與問題典型性兩個角度選擇了東北的赫哲、鄂倫春、鄂溫克族,西北的塔吉克、塔塔爾族,西南的普米、布朗,華南的毛南、京等9個民族的世居地區作為目標社區。調查組從行政村、鄉鎮、縣市三個層次,綜合運用實地考察、問卷調查、入戶訪談、專家訪談、部門官員座談、文獻分析和理論研究等手段展開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完成了8個分報告。在此基礎上,完成了總報告。本次調查時間為2006年7月至10月。
一 目標民族文化現狀和發展需求
(一)目標民族的分布狀況
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22個少數民族人口在10萬以下,統稱為人口較少民族,總人口63萬人(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數)。這22個人口較少民族分別是: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溫克族、怒族、京族、基諾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羅斯族、裕固族、烏孜別克族、門巴族、鄂倫春族、獨龍族、塔塔爾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他們主要分布于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10個省區。除福建省外,其余九省區的人口較少民族相對聚居在西部和邊疆地區的86個縣(旗、市)、238個鄉(鎮)、640個行政村。有16個在邊境沿線的民族與國外同一民族相鄰而居。
表1 本次直接調查的9個人口較少民族分布狀況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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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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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布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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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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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跨境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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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 哲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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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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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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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民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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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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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倫春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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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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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倫貝爾、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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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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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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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溫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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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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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倫貝爾、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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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自治旗,8個民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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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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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爾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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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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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在新疆11市40多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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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奇臺縣大泉塔塔爾民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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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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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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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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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什庫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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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庫爾干塔吉克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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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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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米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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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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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麗江、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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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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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朗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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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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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雙版納、瀾滄、保山等10余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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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勐海縣布朗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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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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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南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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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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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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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江毛南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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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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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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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市東興市江平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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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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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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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所列9個民族的社會文化多樣性表現在:
分布狀態:大多地處偏僻地區、跨國境、生態敏感,其中布朗、京、塔塔爾、赫哲4個民族沒有單獨的民族自治地方而只有民族鄉鎮。
生態和生計方式:包括江海漁撈兼養殖、山林狩獵兼畜牧、高山畜牧兼農耕、山地農耕兼采集、綠洲農耕兼城鄉第三產業等多種類型。其自然資源使用多屬公有性質,因而易受侵奪。
語言譜系:赫哲、鄂倫春、鄂溫克屬阿爾泰語系滿—通古斯語族;塔塔爾屬突厥語族;塔吉克屬印歐語系伊朗語族;布朗屬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普米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毛南族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京族語言譜系未定。
社區組織:各民族均曾有發達的氏族、部落或宗教組織,但其內部多未形成獨立的層級化權力機制,而與周邊民族共享一個政治體系。
宗教信仰:傳統信仰、薩滿教與道教及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外來宗教并存。
(二)目標社區文化資源
基于實地調查并參考馬戎等主編《中國人口較少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調查報告》(打印稿)和千里原主編《民族工作大全》(中國經濟出版社,1994)等,匯總各目標民族文化資源現狀如下表:
表2 各目標民族民族文化資源情況
二 民族文化保護的地方經驗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活力大大增強,這為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恢復和保護帶來新的生機。盡管由政府、各界精英和商家主持的保護和恢復工作不一定能落實在聚居社區這一文化根本之上,但也足以給岌岌可危的人口較少民族文化注入些許活力。更重要的是,這些努力為人口較少民族今后的文化保護與發展探索出很多可資參考的路徑,并延續了執行保護項目的人才香火。為了更好地推進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將有關經驗按照從地方社區到各級政府的順序總結如下:
1.通過社區學校傳授民族語言
人口較少民族多半沒有本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地方者也僅聚居于數量有限的社區。聚居社區是保護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中堅。這些社區具有豐富的人脈資源,例如可以利用跨界而居的優勢,引進境外資源傳授民族語言。目前,京族已經走出國門,延請境外同一民族師資開辦民族語培訓班。塔吉克族也利用本土人才引進傳統的波斯文字進行掃盲,并針對手工藝品保護設立了婦女刺繡培訓班。赫哲等語言瀕危的人口較少民族也可借鑒這些經驗,但首先要恢復本民族成員對傳統文化的自尊和自信。
2.調動傳統文化資源重建精神社區
京、赫哲、普米等民族利用民族節日的凝聚力,用宗教儀式召回分散各地的族人回鄉聚會。布朗族則用民族文化資源維護生態環境和開發綠色產品,表現出重建精神社區的極大能動性和潛力。
【案例1】普米族重建韓規教文化。韓規文化包括宗教經典、儀式、繪畫、文學、舞蹈、工藝等。2000年初,在胡鏡明、胡文明和馬紅升等人倡導下,寧蒗縣籍普米族干部與村民共同創辦了韓規文化傳習班,從滇川交界的木里縣請來知名韓規,商定用六年的時間駐扎在牛窩子村悉心傳授韓規文化。2000年清明節,韓規迪吉偏初被請到牛窩子村收徒授業,迄今已招收三期傳習班學員22人。他給每期學員制訂了三年的學習計劃:第一年教藏文;第二年學做一般道場儀式、捏面偶、習誦經書;第三年跳神、坐經、受戒、出師(四十九天面壁不見天日),主持大的道場。
【案例2】2004年,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惠民鄉芒景村布朗族干部蘇國文從縣教育局退休。在他的倡導下,布朗族當年首次舉行茶祖節。蘇國文還在縣鄉政府支持下建蓋哎冷寺,滿足村民對祖先的拜祀和緬懷之心。蘇國文的動機緣于社會現實。近年隨著普洱茶價格暴漲,有些村民對古茶進行掠奪性采摘。蘇國文和芒景村委會據此率先恢復祖先和茶魂祭祀。2006年2月,芒景村成立古茶保護協會。蘇國文等收集整理了傳統茶文化資料,傳承叭艾冷為族人留下的古訓:“我要給你們留下牛馬,怕遭自然災害死光;要給你們留下金銀財寶,你們也會吃光用光;就給你們留下茶樹吧!讓子孫后代取之不完、用之不竭。你們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茶樹,不要亂砍亂摘,不要讓火燒著茶樹,要一代傳給一代,繼承發展。”布朗青年的民族文化意識與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也與日俱增。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芒景景邁開展“古茶的保護與發展”扶助項目,培訓二十余名婦女骨干,學習傳統歌舞布朗調和布朗民族服裝制作等。村委會倡導全村集會穿戴民族服飾。2006年,福特基金會在芒景景邁實施“保茶還林”項目,變臺地茶為有機茶。村民的民族文化意識大為增強。調查組問村民是否要保護民族文化,答案幾乎完全肯定。村民說:我對傳統文化有了了解,才對民族感到自豪。
3.各界精英積極介入民族文化保護
各界精英是保護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一支生力軍。我們所說的“各界精英”主要由在職和退休的各人口較少民族干部和學者組成,也包括一些有志于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的其他民族知識分子,他們是聚居社區之外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最重要的志愿力量。他們一面立足民族社區,一面關注外界社會,既有責任感,又有橋梁作用。目前普米、毛南、塔塔爾、京、鄂溫克等族各界精英為搶救和發掘本民族文化資源,成立了民族文化研究會,旨在尋求資助、擴大交往、推動民族文化的保護和發展。
【案例3】音樂家陳哲先生近年發起了苦心經營數十年的“土風計劃”。其中“普米族傳統文化傳習小組”于2004年被列為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試點。“蘭坪民間文化村寨傳承培育項目”則得到了福特基金會的資助。這種“活化傳承”的觀念直接針對民族聚居社區,因而得到了高度認同。
組織和項目之外,這些精英個人也是民族知識的寶庫。
【案例4】東北赫哲族老干部親手收集編寫赫哲詞匯數千條,正在爭取資助出版。
【案例5】塔塔爾文化研究會全稱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塔爾文化研究會”,于1986年5月成立。它是塔塔爾族人自發成立的學術性群眾組織,由塔塔爾族干部、知識分子和民族文化愛好者組成,主要從事塔塔爾族民族文化的研究、宣傳和傳播,并組織塔塔爾族開展各項文化活動。這個研究會創辦了《中國塔塔爾》刊物,至今發行兩期。
總之,文化精英是國家今后開展扶助項目的重要依靠力量,值得從文化保護高度給予資助。
4.結合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保護民族文化
以經濟增長為主要目標的傳統發展觀曾經對民族文化的發展形成很大的沖擊,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充分吸收少數民族聚居社區成員參與的市場經濟,也可成為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的重要載體。
【案例6】:普米傳統文化中有很多本來就是產業,如醅酒、豬膘、紡織等。但今天要將它們轉化激活,還需要有特別的經營并組織產業鏈條,如文化旅游等。2001年,普米族農民企業家和國生、和德貴二人合股注冊了羅古箐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加大對羅古箐情人節的包裝宣傳力度,逐步將其提升為“東方情人節”,成為滇西北旅游地區的一個亮點和賣點。與此同時,該公司還不遺余力地推動普米文化的保護與發展。
【案例7】:黑龍江省十八站鄂倫春民族鄉辦起樺樹皮制品加工廠;鄂倫春自治旗旅游局在阿里河鎮開辦鄂倫春族手工藝坊,制作手機套、筆筒、茶葉筒、辦公夾、書架、相框、花瓶等手工藝品。現在很多在校學生都跳鄂倫春族的傳統舞蹈,如“斗熊舞”、“樹雞舞”等。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政府為搶救鄂倫春族文化遺產,近年整理出神話傳說、故事、民歌等120萬字,還計劃搞民俗旅游,發展樺樹皮制品、毛皮制品、山珍產品和旅游工藝品。鄂倫春族青年莫鴻葦的樺樹皮畫獲得社會上的廣泛好評。
5.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是保護與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關鍵因素
中國歷來有保護和整理民間文化的傳統。東周開始,中央王朝就組織了到民間鄉野“采風”求禮的活動,且被視為德政。《詩經》就是早期文化搶救的成果。新中國建立后,這一傳統得到了繼承并發揚光大。1956年,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是當今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民族文化搶救性記錄行動。盡管由于當時意識形態影響,這次行動的成果有較大局限,但幫助國家初步理清了少數民族的文化資源。
改革開放后,國家重視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在各民族地方恢復和建立了縣一級的民族文化管理機構,建立民族語言廣播、電視、電影配音以及民族文藝演出團體、民族文化館(群藝館)。縣市以下,文化站延伸到鄉鎮。本次調查確認,中國目前幾乎所有民族鄉鎮都有文化站,人口較少民族鄉鎮的文化站也都有一些基本設施。但鄉鎮文化站與民族聚居社區生活結合不夠,或開放時間多與農牧民勞作時間重合,發揮作用有限。應當把文化站建在社區并交給社區組織或文藝骨干管理,以求發揮其效能。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發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強調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的重要性,并在相關政策方面做出具體安排。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民族工作包括保護和發展民族傳統文化工作的前進方向。國家民委在國務院批準的《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中提出,要把保護和尊重人口較少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及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作為扶植人口較少民族的一項重要任務。
政府文化保護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培養人才,收集民間作品整理出版。
【案例8】普米族所在的云南蘭坪縣發掘和搶救了許多瀕臨滅絕的普米族民間文藝,相繼出版了《普米族民間音樂》、《普米族民間故事》、《普米族祭祀歌》、《普米族諺語》、《普米族故事集成》、《普米族歌謠集成》、《普米族歌曲集成》等十余部書籍。縣文工團收集整理普米族民間舞蹈“搓搓”,在云南省和怒江州文藝會演中獲獎。縣政府還支持三江藝術團創作普米族大型舞蹈史詩《母親河》,獲云南2002年表演金獎,2004年又獲國家級的中國舞蹈“荷花獎”銀獎。
政府通過把民族傳統文化列入國家保護項目,提高了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活力。
【案例9】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廖明君研究員等人的熱心幫助下,京族“哈節”已在2005年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象。通過廣西文化廳的努力,毛南族的“木面舞”的發源地——下南鄉率先獲得“廣西特色藝術之鄉——木面舞之鄉”的稱號。這又為此后文化部授予下南鄉“中國儺戲之鄉”奠定了基礎。2005年,毛南族的“還愿”儀式成為首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縣政府隨之決定創建“下南鄉南昌屯毛南族儺文化生態保護區”。
【案例10】呼倫貝爾市文化局策劃指導鄂溫克研究會、文學藝術研究會開發了“敖包相會”、“伊敏河之夏”、服飾表演、牧民合唱團等知名文化品牌,并以“瑟賓節”、“冬季那達慕”和“馬文化”等活動為載體,挖掘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文化局還加大旅游開發力度,對巴彥呼碩旅游點、紅花爾基森林公園、五泉山旅游點、晨光生態園、愉景灣觀光牧場等旅游建設投入一千余萬元,接待國內外游客17.6萬人,收入9601.8萬元,兼得魚與熊掌。
【案例11】1990年代末,由同江市群眾藝術館發起,在街津口與八岔兩鄉民委資助下,創立赫哲少兒藝術文化培訓中心,利用寒暑假開課,培訓赫哲族兒童學習赫哲語、民族歌舞等,不僅培養文藝接班人,也引起了各方面對赫哲文化的重視和關注。街津口赫哲族在旅游局支持下創辦的“伊瑪堪文化團”,接收該中心培養的文藝人才,一面為旅游者演出赫哲歌舞,一面接受全國各地的演出邀請。吳保成團長認為這樣“既在打工又能傳承文化,兩全其美”。同江市還專門建設了一座赫哲族博物館和一個赫哲族的研究會,整理出版了一些赫哲族的歌曲,通過這些途徑來搶救、挖掘和弘揚赫哲族的文化。
綜上所述,可見一個模式: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社區是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的中軍,精英和市場是其前鋒,政府是其后衛。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是重大創新點。
三 文化保護與發展中的問題
然而,目前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依然處境堪憂。本次調查發現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中的關鍵問題也是多方面的。
(一)自然生態資源基礎和話語權喪失
人口較少民族多為原住民族,原住民族的最大特點是其傳統文化與自然生態資源密不可分。其生態資源不僅是民族文化的基礎,而且也是民族文化權利的物質基礎,民族權利又是人口較少民族主體性的基礎。沒有資源就沒有文化權利的保證,沒有權利保證就沒有主體性。這是中國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面臨的最大困境。中國自古以農立國,土地權利敏感也容易被認識。但人口較少民族賴以生存的空間資源卻多半是未經人力開發、沒有明確產權或使用權的自然山林、草原、江河。人口較少民族不能排他性地占有和使用這些資源,因而也沒有發展出較強的資源私有制度。由于人口較少民族分布地區資源豐富、地廣人稀,往往成為國家在發展經濟過程中的開發重點,大量工礦企業相關從業者進入這些地區。但在資源國有的背景下,當地少數民族群眾實際上不能從這種開發模式中獲得直接物質利益。由此產生四個后果:
其一,人口較少民族賴以生存、發展和延續文化的資源大量被國有林場、農場、工礦和其他建設項目占用,導致資源喪失;
其二,大規模經濟開發污染當地環境,導致資源條件惡化,使“原住民”生計艱難,人口離散,社區瓦解,文化再生產癱瘓,人口再生產萎縮,最終演變成民族發展和生存危機。如果國家不能立即采取搶救措施,我國“56個民族56朵花”的局面將于今后十年大打折扣。
其三,“原住民”與外來開發者的經濟社會分化所導致的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和生存危機,催生出一系列帶有民族歧視性質的潛在話語:
——在自然環境方面,認為人口較少民族生存環境惡劣,不適合人類居住,應當易地搬遷;
——在生活方式方面,認為他們生活方式落后,需要徹底放棄,或改造為漢族或周圍其他人口較多民族的生活方式;
——在文化價值方面,認為人口較少民族文化原始落后、封閉脆弱,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羈絆。這些文化的喪失不僅不值得惋惜,而且消失得越干凈越好。人口較少民族離自己的生態環境越遠,將其傳統文化拋棄得越多就越能實現發展,越能共享國家和社會發展帶來的利益;
——在經濟生活方面,認為他們素質低、差,有資源不會利用,有機遇不能抓住;
——在社會生活方面,認為人口較少民族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國家和主流社會對他們的幫助和照顧。
其中第三條中的“潛在”話語雖未直接剝奪人口較少民族資源,甚至有所給予,但它漠視少數民族文化的價值,所以其殺傷力比起前述資源剝奪和破壞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種“潛在”話語的影響下,人口較少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的資源基礎被一步步地從他們手中剝離,文化再生產機制日益衰退,文化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機制面臨徹底喪失的危機。
以鄂倫春和鄂溫克族為例,在這種話語支配和機制作用下,鄂倫春和鄂溫克文化經歷了兩次大的變遷:20世紀50年代黑龍江省內一部分鄂倫春人下山定居并從事農業生產兼事狩獵業;《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以后,1996年1月,鄂倫春自治旗遵照國家法令,宣布全面禁獵,并逐步遷出森林,導致鄂倫春族面臨文化全面解體的瀕危處境。
鄂溫克族重大文化變遷始于20世紀50年代由狩獵轉產農業。《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后,敖魯古雅馴鹿鄂溫克人也于2003年8月放下獵槍。馴鹿鄂溫克人還在森林中放養馴鹿,勉強保持著鄂溫克文化的部分核心內容。
人口較少民族的成員也有其榮辱觀,也懂得趨利避害。前述資源權和話語權的雙重剝奪,使他們了解當今社會流行的“榮”與“恥”是什么,并盡其所能地忍辱負重、忍痛割愛和棄舊圖新,其結果是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無人傳承。
【案例12】南昌屯是整個環江縣古建筑保存相對完好的毛南族發祥地,現有86戶,302人,新舊房屋共有59棟。在近10年中,已有23戶拆掉了傳統民居,新建了方盒式的水泥磚混建筑,而且80%的住戶是在最近這幾年內拆掉古房屋建筑的,拆掉的房子占全部房子的40%。2006年10月,在調查小組調查時,只有3戶房子為古房屋建筑的大致原貌。最遲到2008年,保存最完好的戶主也要拆舊建新了。先前,整個下南鄉活躍著十幾個雕刻隊伍。現在,專業從事石刻的隊伍只有中南村和下南街兩個,年輕人很少。會編織花竹帽的工匠僅剩下南鄉古周村74歲的老人譚順美一人。整個下南鄉乃至全縣能全套演繹36儺神的師公也僅有一兩個人,歷史上,毛南族與周邊其他民族的主要區別在于語言、服飾、飲食、節日,但這些區別日漸消失。
【案例13】先前金沙江北寧蒗、永勝等縣的普米族村村有韓規,寨寨有經堂,村寨上方有集體活動場地“塔瓦”(天香塔),下方有嘛呢堆,家家房前有“松塔”,每天早晨燒香升空,到處可聞念經聲。每年正月(春節),戶戶屋頂換上新的“甲才此木”(經幡)。人人尊敬韓規,保護經堂、經書和法器,冤家復仇械斗也不能破壞神物和法器,因為這是普米族村寨的象征。20世紀50年代初,僅寧蒗縣就有知名韓規六十多名。民主改革后,韓規停止傳承,極“左”路線“破除迷信”,繳毀大量經書和文物。韓規經師被管制,經堂報廢,“文化大革命”更毀盡了私人收藏的經書、神具、法器等寶貴文物,全民停止韓規信仰。1996年,最后的韓規經師逝世,韓歸教徹底斷層。
普米族50歲以下能演唱傳統民歌的人寥寥無幾,40歲以上能聽懂古歌的人很少,年輕人只知道外來文化和生活方式更好。普米族服飾已從民間消失。普米族特有的竹笛、葫蘆笙、琴弦(口弦、三弦、四弦)、皮鼓等器樂,只有個別人會制作,另外,面臨消亡的還有民族舞蹈、民族紡織(如麻制品、毛制品等)、竹編(竹盒、籮筐、簸箕、篩子、衣筐)等工藝。刺繡也面臨著人亡藝去的結局。普米族典型的“金媽給座”、“母屋九間”建筑僅剩3棟。
【案例14】塔吉克族傳統的體育競技活動主要有賽馬、叼羊、牦牛叼羊、摔跤、馬上拾物、拔河等。現在塔吉克族搬遷,許多民族特色無法保存。叼羊、賽牦牛都沒有辦法繼續。塔吉克族古代還有一些游戲,比如斯塔依,現在只有老年人還知道游戲的玩法和規則。
(二)民族語言文字瀕臨失傳
在沒有發達社會組織和強大經濟產業的前提下,語言文字是人口較少民族認同最根本的基礎之一。本次調查發現,隨著現代學校教育和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加上各民族之間交往深化,人口較少民族的母語及文字正在被強勢語言文字所替代。目標社區低齡人群中習用母語的越來越少,母語能力迅速下降,部分民族語言文字及以此為載體的口傳文化已瀕臨失傳,一些民族的古籍由于民族文字的廢棄正在成為“天書”。
【案例15】赫哲民族語言已經絕對瀕危。20世紀80年代,在鄂倫春族聚居區托河、甘奎、古里等地,無論男女老少生活用語均以鄂倫春語為主,在獵民村里,無論在家庭內、村寨內或者召集會議,完全用鄂倫春語交談或討論問題,青少年中有50%經常說鄂倫春語,散居區青少年在鄉村經常用本族語言,偶爾使用漢語。2000年鄂倫春民族研究會在鄂倫春自治旗4個聚居獵民鄉鎮對636名獵民作語言使用調查,完全掌握并且能夠熟練運用民族語言的共有251人,占被調查總數的39.47%;19.02%的人本民族語言水平處于中等程度;264人完全不懂本民族語言,占被調查者的41.51%。僅僅11年,掌握本民族語言的人就如此急劇減少。鄂倫春說唱藝術也將因沒有載體而消亡。民間50歲以下的鄂倫春人會唱民歌的只有吳瑞蘭、葛長云等幾個人。
【案例16】1990年以來,外地人川流于“京島旅游度假區”,普通話在很多場合取代了京族語。近年大批操漢語白話的人進入京族三島做生意并雜居。白話成為京族聚居區通行語言。京族歌圩至今在尾、巫頭兩村仍然每周舉辦,但歌圩日數十名參與者都已60歲以上。京族哈節從籌劃、操辦到參與,也都由村里的寨老組成的“翁村”組織完成,年輕人只做后勤。在哈節里唱“哈歌”的4個“哈妹”都已是年過70的“哈婆”。每次哈節只好去請越南“哈妹”助陣。喃字是京族借助漢字創造的文字,15世紀開始使用,記錄京族民間的歌本、經書、族譜、鄉約等。目前京族能識讀喃字的人僅剩十多個古稀老者。
(三)民族聚居社區難以維系
人口較少民族主要以小型聚居社區形式存在,周圍是其他人口較多的民族。這種孤島式的分布格局使得人口較少民族的文化更加需要悉心保護。但隨著族際交往和跨民族通婚增多,加上社區青壯年持續外流務工,使社區民族文化的維系、生產和傳承功能持續衰減,民族傳統文化危機加深。
【案例17】普米族在我國境內僅有33600人,但在滇西北卻橫跨3個市州8個縣區,零星散布在一百余個自然村寨里,與其他民族交錯雜居。永寧瀘沽湖畔的普米族有摩梭化傾向;翠依一帶的部分普米族已趨同傈僳族;戰河鄉的普米族有許多習俗已被彝族同化;玉龍縣的普米族更多地接受了納西文化;蘭坪普米族從服飾歌舞等觀察都是白族特色。許多在機關中長大的普米族的新一代,已經不會講母語,對自己民族的來龍去脈均缺乏了解;口傳心記是普米族文化的精髓,語言文化習俗的喪失,使文化的特色正在逐漸消失。
【案例18】奇臺縣塔塔爾族基本與當地哈薩克族融合。城市多數改用了維吾爾語和漢語。塔塔爾族與漢族、回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等通婚,減少了塔塔爾語使用的機會。孩子多半就讀維吾爾語學校。伊寧市20世紀30年代出生的塔塔爾族人都在塔塔爾族學校上過學,因而會塔塔爾語。但50年代,由于生源太少,塔塔爾族學校陸續終止民族語言教學。現代塔塔爾族年輕人要想學塔塔爾語就只能靠自學或向親戚朋友學習。塔塔爾族語言面臨消亡。塔塔爾族的服飾、飲食、音樂和舞蹈也面臨消亡的危險。
(四)權利主體決策參與機制缺失
中國的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歷來由政府主導,科層化的管理體制導致小規模聚居社區的人口較少民族成員缺乏較高層次的決策參與機會。權利主體缺失不僅體現為民意渠道不暢,沒有發言權,而且表現在體制的結構性排斥,即人口較少民族干部在政府部門中的地位和處境邊緣化。他們的資源基礎喪失,因而得不到應有應有的尊重。他們的文化知識也因此被棄置一旁,民間信仰被斥為愚昧落后、封建迷信而遭禁止,社區組織被替代和消解,生活習俗因與商品經濟觀念不合而備受批評。近年,民族傳統文化盡管已經受到政府和各界的重視,但主導權把持在政府某些部門或淪落到商業投資者手里。作為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主體的基層民眾仍然是被動員和被教育的對象。在文化保護資源分配中,人口較少民族的需求多被忽視,有些文化遺產繼續橫遭破壞。
【案例19】烏魯木齊“塔塔爾清真寺”始建于1887年,是塔塔爾族人捐款建造的土木結構建筑物,到2001年已有百余年歷史。附設有學校、辦公室、閱覽室、圖書室、鋪面、倉庫、浴室、理發室、象棋室等配套建筑。人們到此不但能做禮拜,還能娛樂、學習和交流知識,因而在中亞許多國家享有盛譽,也是烏魯木齊市的一道風景。但它卻在2001年一夜之間被悍然拆除。重建的清真寺是毫無塔塔爾風格的鋼筋水泥結構。名稱已改為“洋行清真寺”。
【案例20】人口較少民族口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國家名錄者極少,鄂溫克、塔塔爾、烏孜別克、俄羅斯、珞巴、高山等民族一個項目都沒有。新疆吐魯番地區申報維吾爾族花氈、維吾爾族印花布織染技藝、維吾爾族桑皮紙制作技藝三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并與英吉沙縣、喀什市聯合申報了維吾爾族模制法土陶燒制技藝項目。這些其實也是新疆其他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但其他民族沒有申報。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也沒有加以協調。
【案例21】1958年后,芒景布朗族傳統文化遭到嚴重沖擊,佛寺幾乎全被搗毀,佛爺、和尚大都被迫還俗回家,民族傳統節慶不再舉辦,對祖先和茶魂的祭祀也被禁止,佛事活動大多轉為地下,村民自己在家中悄悄進行。這一時期成長或出生的布朗族,對本民族的歷史與文化了解甚少,很讓老人們傷感痛心。1983年,時任芒景村長的蘇國梁默許村民自發地部分恢復了對祖先叭艾冷的祭祀。但因佛寺多被搗毀,群眾宗教活動仍缺少場所和僧侶。村民委員會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問題,但一直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
(五)民族文化工作管理失調
民族傳統文化危機不僅表現在民間社區層面,也反映在政府管理部門及其附屬單位。這里的問題是資金投入不足、機構和單位人員老化、人才流失、功能萎縮和地位邊緣化,直到沒有聲望和權威性。機構下屬的廣播、演出和研究單位的生存狀況越來越差。
【案例22】塔吉克族的音樂、舞蹈音像資料匱乏,很多傳統舞蹈如馬刀舞等不能傳承。塔縣文工團和鄉文藝隊目前沒有資金來源,縣文工團以前有排練廳,現在沒有固定場地,缺乏專業導演籌劃,排一場演出困難重重。
【案例23】南昌屯古建筑群是毛南族人的驕傲。但由于年久失修,古房屋損壞嚴重。自治縣有意把南昌屯建成民俗保護村,鄉黨委也打算建立文物陳列室,但都缺乏資金無法行動。毛南族兩千多冊傳統宗教典籍仍散存民間。近年來,民族文化研究人才斷層。縣文化館前幾年尚有譚自安推出一些作品,但隨著譚自安2003年調出,文學創作立見空白。縣民族藝術團主創人員因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等原因改行而流失。毛南族民間音樂共有三十多種腔調曲子,原已收集整理十多種,但是由于人員病故,收集上來的資料嚴重損毀,幾乎歸零。
【案例24】1880年,塔塔爾人用金子在今伊寧市第十一區買了一塊墓地。按照當時政府規定,塔塔爾族人買了三次才得到了永久使用權。當時墓地有800畝,四條街,還有果園,像森林一樣。1959年許多塔塔爾族人離開中國時,又給政府上交了黃金、地毯和牛羊等,希望政府把這塊墓地保留好,因為這是他們的根。“文化大革命”時期,這塊地由國家管著,也沒有破壞。1985年以后,墓地歸伊寧市政府管理,遭到了侵占,破壞嚴重。1992年,墓地交給塔塔爾族自己管理,但沒資金也沒有權力,只能奔走申訴。1998年,國家規定保護這塊墓地并歸還被占土地,但沒落實也沒人檢查監督。
【案例25】環江縣民族文化保護由民族與文化部門分頭負責。兩個部門都是沒有財力和行政決策權的部門,往往把方案呈交有相應權能的部門后就沒了下文。即使上級政府有專項資金撥到地方,經過層層截留,落到基層也就很少。因為文化保護是長線工程,而官員的任期是四年為限,所以他們很少重視。這種政績取向使得毛南族傳統文化日漸衰退。
政府的民族文化管理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目前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內部機制自身難保,二是外部工作不得要領。前者指機構自身的弱化、老化、邊緣化;后者指其工作側重于敷衍上級,向上要錢,或是只盤算用民族文化賺錢,沒有開展針對人口較少民族社區的傳統文化建設項目。
歸納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當前處境:自然和文化資源基礎喪失,語言文字淡化或瀕危、社區人口流失近乎解體、宗教信仰失傳。
四 分析和認識
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關乎中華民族文化和諧大局。面對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危急狀況,應當站在政治的高度、歷史的深度和世界的廣度來思考保護和發展的措施。構建和諧社會是搶救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發展和生存危機的急救藥。構建和諧社會就如同建立一個好的文化醫院。好醫院會給所有病人以平等的醫護保障,這是基本的人權和人道。但也要給危重病人提供更多的關注和服務。只有肯全力搶救危重病人的醫院才是值得大家依賴的醫院,這是多元文化與和諧社會的要旨。
民族文化不是人口較少民族的身外之物,而是人口較少民族本身。國家民委李德洙主任說:保護人就要保護其文化,尊重人就要尊重其文化,發展人就要發展其文化。從以人為本的文化觀出發,無論民族大小、人口多少,各民族文化的價值都是平等的,差別僅僅在于特定的權力格局中各民族文化所擁有的權利不相等。講到人口較少民族,更要指明一個被“人口較少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調查”所忽略或尚未解決的問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不等于民族聚居社區的經濟發展,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代替民族文化的發展。目前全社會都承認經濟對于文化保護與發展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用經濟衡量文化優劣的偏見。由于一些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其文化的價值也受到漠視甚至貶損。沒有科學的發展觀指導,在強調經濟和社會發展時,就會以外來經濟文化形態為標準對其進行肆意改造;漠視人口較少民族傳統文化,勢必出現以其他民族文化取代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現象。由于他們人口基數少,這種狀況可能就會使得人口較少民族的文化面臨滅頂之災,無法延續和再生。而文化消亡之時就是這些民族在中國永遠消失之日。由于民族與文化不可分離,無數經驗證明,喪失文化之后,即使生活條件有了質的飛躍,人們的滿意度也難以提高,甚至抱怨增加或產生酗酒、吸毒等與社會軟性對抗的現象。因此只有發展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
本次調查確認: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與其生產方式、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密切相關、相輔相成。他們與周邊民族的文化歷來互動密切,因而具有更大的開放性和靈活性。他們在現代國家的權力體系中確實處于弱勢地位,不是因為其文化本質使然,而是由于主流社會沒有很好地尊重他們的話語權。要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就必須恢復他們作為國家主人和當地資源使用者的主體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資源和經濟權益。
基于上述認識,本報告提出,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首先必須恢復資源基礎,尊重文化主體性,從聚居社區的傳統組織和信仰體系入手。
1.自然生態資源是文化生存的基礎
鄂倫春族林地、赫哲族的江河漁場和山林獵場、塔塔爾族的墓地和京族的哈亭等等,都是這些民族的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也是民族傳統文化的根基。沒有對這些資源的產權意識作為后盾,國家賦予人口較少民族的所有其他權利,甚至提供的所有開發項目,最終都不會有預期效益。這是當前的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必須重視的地方。
但在當前中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社區的山林、漁場、土地多被政府不同部門交叉管理。在發展經濟、保護環境的話語下,任何部門都能擠壓人口較少民族的自然及文化資源和空間。此次調查中鄂倫春族等案例說明,自治地方政府對此無能為力。城市的一次拆遷,就毀掉了塔塔爾族的精神寄托和認同基礎。正是因為缺乏主體參與的權力機制,人口較少民族遭受了多次資源喪失,陷入今天這種“發展的困境”。資源喪失導致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社區人口外流、空間縮小、組織瓦解。年輕人優先選擇與外族通婚或進入城市去打工。留在社區的人們也一心向往“先進”而逐漸把民族文化忘卻。面對這種困境,主流社會往往不加反思,人口較少民族尊重自然的種種觀念和行為被某些人視為“原始落后”、“愚昧懶惰”、“不思進取”,他們的文化也遭到種種貶損,甚至錯誤地提出表達不同但要旨不外“少數民族要由主流社會改造才能生存”的霸權話語。
事實上,人口較少民族所承受的這些后果不僅使得民族認同難以找到依托,更質疑和挑戰他們對國家的信仰和忠誠。在這種困境中,人口較少民族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國家的代表——中央政府,期待國家給予充分的關注并解決問題。國家如果能夠充分體現對聚居社區居民文化權益的應有留意和尊重,承認其對當地資源的象征產權,就能使人口較少民族的地位從根本上得到主流社會的重視,使人口較少民族能夠更好地生存下去,從而為人口較少民族文化喚回活力。
2.主體的決策參與權是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的核心
參與即建立讓人口較少民族在文化保護中發揮作用的平等互惠機制。唯有主流社會放棄無根據的“原始—先進”兩元對立假設才能實現平等。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口較少民族尚未被國家的民族文化保護項目納入決策參與體制。政府號召旅游開發、文化搭臺經濟唱戲,民族文化實際上成為經濟附庸。文化發展項目因而不能產生預期效果。本次調查發現,凡有人口較少民族社區居民作為主體,自主參與決策的項目或計劃,就能產生真正傳承民族文化的再生產模式。這些項目成功,是因為它們關注到社區居民作為文化主體的需求,并建立起一個自發的可持續的文化生產機制。
3.民族聚居社區是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的最終載體
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要恢復“精神社區”作為其傳承與創新的平臺。文化是支撐人口較少民族生存的生命,社區是民族文化的實現形式和客觀載體。其中,社區組織是心臟,民間信仰是靈魂。京族傳統文化的精髓之所以能夠較為完整地保存,各地京族能在哈節期間回村聚會,正是因為他們有民間社區組織翁村,有民族信仰的載體哈亭。布朗族能重建其文化,也因為其社區的信仰系統被激活。鄂溫克族對薩滿教的記憶也說明了這一點。鄂倫春族青年改信基督教則是反面的例證。
【案例26】農業鄂溫克老人比較長壽,年輕人經常能聽老人講起他們過去的狩獵生產生活以及薩滿活動;牧業鄂溫克人的當今社會中還活躍著一支由38名60~90歲老人組成的隊伍,經常在一起完全用本民族的語言述說過去的生產生活和薩滿活動,給小輩傳授生產和獸皮加工等技能,近年已出現4位新薩滿。
【案例27】1952年夏天,鄂倫春5個“部落”的薩滿齊集呼瑪河畔跳神3天。鄂倫春族從此放棄薩滿教,現在整個鄂倫春族已經沒有薩滿。黑龍江省的鄂倫春社區開始流行基督教,甚至有幾個年輕人被送到廣州一個神學院學習。
外來宗教和境外文化機構一直在人口較少民族社區周圍虎視眈眈,社區精神信仰一旦缺位,外來宗教等勢力就會乘虛而入。沒有民族文化安全就無法確保國家文化安全,這也是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的必要性所在。
五 行動建議
人口較少民族的文化危機處境是經濟全球化、國家現代化、主流社會的觀念和話語偏見等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需要綜合治理。除國家政策法規和行政體制之外,還要動員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才能從根本上改善人口較少民族文化處境。基于這一現實,本報告的行動建議提請國家參照“十一五”相關規劃,從觀念更新和制度創新兩個角度保護和發展人口較少民族文化。
(一)觀念更新
1.從單向優惠到雙向互惠
中國民族政策的根本機制從來都不是單向優惠而是雙向互惠。但在當前教育和行政體系里,這一事實已經被遺忘和沖談。因此,國家應在和諧社會目標下,從教育和傳媒兩個渠道入手撥亂反正,系統修改國內有關少數民族政策的話語體系,將其核心從社會發展史調整為“文化生態學”,突出少數民族地區的資源和少數民族文化對于國家的重要作用,強調少數民族對國家已經作出的貢獻和今后的文化回報能力,以此糾正流行偏見和誤解,恢復少數民族作為文化保護與發展的主體地位。
2.中國民族事務管理必須更多地強調人文價值和對人的基本尊重
大小民族一律平等是中國和世界共同承認的基本人權規范,也是中國政府歷來遵循的行政實踐。歷史上,中國歷代朝廷一直有著以平等禮節懷柔少數民族首領的傳統,中國共產黨更將民族無論大小一律平等作為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準則。因此,中國的民族關系才比世界上很多國家,特別是比西方現代國家更為祥和。
但“文化大革命”以后,包括自改革開放以來,現代國家的意識形態和經濟發展的工具理性蔓延滋長,民族事務管理部門淪于邊緣化。政府部門條塊切割導致民族事務管理實際權力旁落。層級化的管理機制在片面追求效率的理念作用下,也嚴重地侵蝕到民族事務管理體制。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按照各級民族區域自治機構的行政級別出現了等級化的異化。由于人口較少民族的人口少,聚居社區的行政級別低而受害更深。改革開放以后這種局面已有好轉并在逐步改善。針對這種情況,民族事務管理也要從觀念上認識到民族無論大小一律平等,在體制給予人口較少民族以更多的保障,以求構建和諧文化,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體制創新
1.以特區保社區
本措施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以人口較少民族的聚居社區為文化保護與發展的基礎,明確保護人口較少民族的生態和文化資源權益,對不合理侵占加以清退賠付。在今后遇到資源利用問題時,首先考慮人口較少民族的需求,征求他們的意見;
二是,在由社區居民當家做主并取得共識的前提下,保護傳統的民居建筑、生計方式、生活習俗和自然環境原貌,并結合社區組織,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設立民族博物館,在聚居社區普遍建立社區文化活動站,開展文化重建工作;
三是,圍繞生計方式特殊的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社區,建立生態文化綜合保護區,或稱民族文化特區,對人口較少民族的生態資源、語言文化加以整體保護。
2.以基金保隊伍
由國務院聯合企業和地方政府,協調國際基金組織,以專項經費為基礎,設立面向民族聚居社區的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基金,供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社區的文化傳承人或文化研究組織及民族文化傳播和演出單位申請使用。基金采用文化保護項目管理制度,人口較少民族社區居民必須介入項目申請、執行和評價過程。基金可以資助政府附設的民族文化單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社區傳統組織和民族文化傳承人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基金可用于傳承人口較少民族的瀕危語言文字、實施瀕危民族文化搶救和研究、建立民族社區文化活動站、創建民族文化傳承中心、民族博物館暨廣電站等。
3.以政策聚人心
本措施內容可以分為三項:
一是,將民族語言和包括傳統民族宗教知識和儀式組織技能在內的文化專長作為人口較少民族升學、就業和職務晉升的考核要素,并給予較大幅度的鼓勵。
二是,將民族民間文化知識編入鄉土教材之中,并列入社區學校的教學計劃,邀請民間杰出文化傳承人在社區學校傳承民間文化。
三是,組織專家隊伍,認定人口較少民族的文化和工藝傳承人,頒發證書,根據傳承狀況發放補貼。
4.以制度保公平
在各地設立人口較少民族社區代表參與決策的機制,在中央立法和行政體系建立體現和維護人口較少民族文化權益的機制及“民族文化委員會”,并賦予這兩個機制下的相應機構以否決權。在此之前,應特別加強人大和政協的相應功能,強化“兩會”委員對人口較少民族權益和文化保護的審查評估,并將地方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納入政績考核指標,實行文化保護問責制度。
5.以禮儀倡和諧
考慮建立特殊渠道,保證人口較少民族代表能夠有機會反映人口較少民族的實際情況,確保人口較少民族在國家體制中的平等地位,并抵消“干部比例”政策對人口較少民族權益的消解作用。保護和發展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興滅繼絕、慎終追遠,此其時也。
本文是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合作研究課題“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戰略研究”2006年研究項目“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發展與保護調查研究”的總報告。
項目由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社會學學院王建民、張海洋兩位教授為負責人,吸收了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部分教師、研究生和新疆、云南、廣西、黑龍江等地科研院所專家共同參與完成。在調查中,課題組得到各地黨委、政府及民族宗教局、宣傳部、民族文化專家和社區居民的大力支持,特此說明并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