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區經濟基礎薄弱,產業結構落后,資本聚集率低,融資渠道少,造成民族地區與東部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差距越拉越大。通過專項基金的扶持來促進區域平衡發展,對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資本聚集有重要意義。
建議建立“民族地區產業發展基金”,對產業發展比較落后的民族地區給予專項扶持。通過建立穩定、長期的籌資機制,不斷壯大基金規模:一是中央財政每年從超收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門用于補充民族地區產業發展基金;二是每年從中央所屬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中,適當劃撥一部分資金,列入民族地區產業發展基金。基金滾動運行,由財政部統一管理,對地方無償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