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后的結果就是死亡,故而,有生就有死。人的生死并不是漫無邊際的飄然而來,飄然而去,而是受命而來,復命而去,即生死不由已。《古蘭經》中說: “當他們的壽限來臨的時候,他們不得延遲一霎時,(當其未來臨的時候),他們不能提前一霎時。”(16:61)死亡是人從“頓亞”(今世)到“阿赫萊臺”(后世)的必然過渡,任何人都不能避免。真主說:“人人都要嘗死亡的滋味。”(《古蘭經》3:185)
作為一個穆斯林,應當坦然對待死亡,認為死亡是人生最后歸宿,是不可逆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是肉體的消失和精神(魯哈)的升華,是人生的復命歸真,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過渡到后世的開始。生老病死是真主的前定,是任何人不可逃避的自然規律。那末,當一個人生命垂危,即將歸主之時,他的親朋好友應當為他做些什么?
1、立遺囑。《古蘭經》明確告誡:“你們當中,若有人在臨死的時候,還有遺產,那么,應當為雙親和至親而秉公遺囑。這已成為你們的定制。這是敬畏者應盡的義務。”(2:180)
穆圣說:“凡身負重病的穆斯林,只要他還能活兩天的時間,就把遺囑留下來”。病人臨近“無常”之際,其家人及親友應克制自己的悲痛心情,在其清醒之時,應提醒其是否還留“口喚”、遺囑,以便事后為其辦理(分配遺產),來了卻其心愿;家人還應替其償還債務和施舍,以卸掉其負擔;請人們原諒過錯,向真主悔罪求得饒恕等。有的人臨危時匆匆請阿訇代為念“討白”,那樣做,徒具形式,為時已晚。
2、提念“清真言”。因為“清真言”是“伊瑪尼”的總綱,它闡述了穆斯林的信仰基礎,作為一個穆斯林時刻誦念,以表白自己的信仰,也是穆斯林“無常”后能進入樂園的保障。我們的貴圣人穆罕默德說:“誰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誦念‘清真言’了誰必定進入樂園”。又說:“你們應在難以開口誦念之前,多多誦念‘清真言’,并應為你們中的臨終者提念此言”。因此,在病人彌留之際,家人應在其身旁輕聲提念“清真言”。并緩緩進水,一點一滴,使其口腔潤濕。如病人自己會念,則更好,但不能強迫病人念,以免病人在痛苦中說“我不念”而獲罪。
3、誦讀《古蘭經》“雅辛章”。穆圣指出:“你們當給臨終之人誦讀‘雅辛章’。”該章概述伊斯蘭教信仰的三大原則,即作證真主,承認先知和信復活日。為臨終病人誦讀,以便驅逐惡魔,使信士同伊瑪尼歸主,也使活人受其教益和回賜。
4、病人歸真后,脫去衣服,合其雙眼,閉其口齒,順其四肢,整理容發,將頭面向天房,覆蓋白布單。圣妻阿一莎傳述:“穆圣去世時,身上蓋著一件花條紋的披風。”然后向親朋報喪,以便讓人們參加殯禮和送葬。
當穆斯林復命歸真以后,我們又應當為他做些什么呢?
根據伊斯蘭教教義、教法規定,穆斯林實行厚養薄葬,生前無論地位高低貴賤,無常后,都以白布代衣,其親朋好友應素服低泣,送至墓地,葬于墓穴,提倡簡化,要求節約,實行土葬、速葬、薄葬,莊嚴簡樸的喪葬儀式,體現了伊斯蘭教“貧富平等、純正務實”的精神。
土葬。把尸體放入土中深埋,絕不允許用石頭、磚、木頭、鐵板等非土物質。此種做法,符合安拉用土造人的原理,尸體腐爛后容易被土吸收,這樣既經濟又衛生。明代著名伊斯蘭教學者王岱輿在《正教真詮》中提出:人之本來乃土地,返本還原,復歸于土,謂之自然;清凈者,乃人之血肉,葬于大地,逆可化而成土。”
速葬。伊斯蘭教提倡速葬,在人去世后以盡早入土為好,人們常說:“亡人奔土如奔金”,在對亡人進行完必要的教法禮儀后,應使其入土為安,反對在墳上掌燈守夜。穆圣要求人們“快料理亡者,不要求拘留他在家。”,“如早晨死了,不可停放過午;黃昏死了,不可過夜。”還說:“阿力啊!三種事要忙辦,不可蹉跎:禮拜的時間到了的時候,人死了的時候,獨身女郎找到對象的時候。”教法規定,亡人停放不得超過三天,速葬為“穆斯臺哈布”(即嘉許的行為);超過這個限度,就為“麥克魯海”(可憎之事)。還規定,在哪里歸真就在哪里埋葬,不強調必須回到故鄉,這樣節省了人力、物力、精力,也避免了尸體因停放而腐朽變質。如果亡故于航海途中,三天內靠不了岸,就用水葬的方法處理遺體。
薄葬。伊斯蘭喪葬禮儀是最講節約的,簡單樸素,反對鋪張浪費,絕不允許任何陪葬品。亡人待葬期間,不宴客、不服孝,不講排場,不比闊氣,不允許迎合時尚,禁止沿用非教法規定的一切習俗,伊斯蘭提倡的是厚養薄葬。
人歸真后有四項應盡的義務,穆斯林們習慣把這四項叫做:清水洗、白布包、簡短殯禮、黃土深埋,簡稱為洗、穿、站、埋。
1、凈禮(俗稱“洗埋體”)
為亡人沖洗大凈。男人男洗;女人女洗;妻子可洗丈夫。由三人操作,一個灌水,一人掌壺,一個沖洗。洗時戴手套,按活人洗大、小凈的方式從頭至腳、先右后左的順序輕輕沖洗全身三遍或五遍,洗時可用皂角等。然后擦干為亡人用香料。如麝香、樟腦、冰片等,洗浴即成。洗亡人的目的是:清清白白來于世,干干凈凈歸于主,讓人覺悟人生一世,死期來臨就連身上的污垢都要沖洗干凈,因此何必縱欲多貪呢?也是對活著的人一種教育。故此,穆圣說:“死亡,用以規勸足矣。”
2、穿“凱凡”
“凱凡”是阿拉伯語的音譯,伊斯蘭教喪葬禮儀用物。為包裹“麥依太”之布,亦稱殮衣。穆圣說:“真主最喜白色布,生者著白衣,死者用白布作‘凱凡’”。教法學家艾卜•哈尼法也主張用白布作“凱凡”,不宜用色布、絲綢。圣妻阿一莎說:“先知穿的尸衣都是也門產的純棉質的白布,未穿大衫和帽子”,教法規定,其用量是三丈六尺白布,包括:大臥單、(長如身,身體兩端各留余六七寸,寬約4.5尺左右)小臥單、(也長如身不留余布,寬與大臥單相同)“匹拉罕”。(波斯語音譯。意即無領襯衫,中國穆斯林常用此語。它的長度自肩至踝骨,領部開口,使頭可鉆入。)另外婦女再加“遮胸衣”一件,(長由腋至膝,寬可圍身);和蓋頭一件,(長3.4尺,寬1尺余。)為亡人進行洗禮后再穿“凱凡”。先鋪大臥單,再鋪小臥單在上面。男性亡人,穿好襯衣放置在“凱凡”上,先卷小臥單,再卷大臥單,均先左后右將亡人包好。女性亡人,則先圍好胸布,再穿襯衣,將頭發分垂胸前,然后戴上蓋頭,再卷好“凱凡”(卷法同男性),最后將大臥單兩端挽起,用白布帶子系于腰部,放置尸匣內,待站“者納則”后埋葬。
3、殯禮
阿語稱“甩倆臺者那則”。教法規定,舉行殯禮是“大眾主命”(法里則•齊發業),是活人對死者的最后一種祈禱禮儀。穆圣說:“你們為亡人做禮拜時,要竭誠的為他做祈禱”。穆斯林均有參加站“者納則”的義務,又說:“無論誰死去,(信士)有三班人為他們舉行殯禮,真主將恕饒他的過錯。”阿依莎傳述,穆圣說:“一位死者,有上百穆斯林給他站‘者那則’,真主必看大家情面饒恕他。”尤其亡人的親屬更應參加。凡參加站“者納則”的人,必須沐浴凈身有大、小凈,所穿衣服、鞋、襪、處所要干凈,否則,不允許參加。其儀不同禮拜,僅有舉意、殯禮時隨著抬手念“大贊”(四個大贊詞),不躬、不叩、不跪坐,分4個程序,從抬手開始,依次再誦《贊主詞》、《贊圣詞》、《求恕詞》,最后以道色蘭和捧手祈禱結束。清代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其《天方典禮》中說:“殯禮者,眾人代尸拜主,以謝其脫塵歸凈也。首領對尸胸前而立,男婦皆然。眾人分班次于首領之后,一拜,不躬,不叩,不跪,但摹想形儀,全其四贊而已”。“者納則”有六個條件(瓦哲卜):一、是穆斯林。二、身體潔凈。三、放在前面。四、身體大部分尚存。(頭部必須在)五、站立舉行。六、放置在地上(伊瑪目對著亡人胸膛站立)。不能在日出、日中及日落三個時辰內站“者那則”。
4、埋葬
穆斯林歷來就有抬送亡人的優良傳統,參加送葬被視為圣行,抬送“埋體”為應盡義務。一般埋葬亡人的墳坑寬1米,長2米,深度約達3米,地上鋪著細軟的黃沙,頭北腳南面朝西,教法規定不得超過3日之內將亡人埋葬。然后解下亡人的腰帶,封好墓口,墳坑中不準有隨葬物品。墓筑為長方形,禁以水泥、石灰、木頭等物裝飾,最后誦讀《古蘭經》章節,參加者作“杜阿”,為亡人求恕饒。
許多來自阿拉伯國家的穆斯林在介紹國外喪葬之事時說:穆斯林歸真舉行喪葬時,只見許多人在亡人架子后面魚貫而行,互相接替,靜靜地祈禱著,沒有哭聲,大家為亡人接“杜阿”,向亡人道“賽倆目”告別。堪稱富甲天下的沙特阿拉伯前國王法赫德就是這樣平淡而簡單舉行的葬禮。身著三丈六尺純棉白布的“凱凡”,數十萬人為國王舉行殯禮,沒有花圈,沒有挽聯,也沒有孝帳。同平民百姓一樣,沒有豪華的墓穴,更沒有樹碑立傳,墓穴的地上鋪著細軟的黃沙,一代國王就這樣長眠于此。
至于有的地區習慣在亡人入土前后舉行的一系列宗教儀式如傳經、誦經,念“七竅米”,寫“護心杜阿”,念“土塊杜阿”,下土經,回頭經,過七日、月頭、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及生殪之辰等紀念活動,只是親屬對死者表示追思懷念的一種方式,或代親贖補罪過、祈求真主恕饒人生前過失的一種善良愿望,并非教法規定和必須遵守的宗教義務。
但隨著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由于缺乏正確的引導,伊斯蘭教喪葬禮儀優良傳統受到了沖擊,一些與伊斯蘭教義相悖的陳規陋習,愈演愈烈。例:穆斯林歸真后,穿大孝,設遺像,置花圈,行跪禮,哭天堂門,給亡人鞠躬,磕頭;出殯時,爭闊比富,大操大辦,講排場,哭天嚎地;穆圣說:“哭喪拍臉,捶胸頓足,……追隨異教人習俗的人,不是我的教胞。”殯后,宰牛羊,大吃大喝,擺煙設酒;更有甚者,亡人入土后,大造墳墓、樹碑立傳,在墳前擺放鮮花,果品,供奉亡人,誠信異端,所有之事,實非穆斯林之所為,也無助搭救亡人。
穆斯林兄弟姐妹們!提倡穆斯林的喪葬禮儀,節儉辦喪事,量力助喪,是遵經守教,利國、利民之舉,更是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表現。我們每個人應從自身做起,喪事從簡,革除不符合教義教規的陋俗縟節,使教門正本清源,把伊斯蘭教的優良傳統發揚光大,做一名愛國愛教的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