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長征時期,中國共產黨廣泛接觸少數民族,遇到的各種民族問題,首先就是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問題,它直接關系到革命武裝力量能否保存、革命能否順利進行,以及紅軍北上團結各族人民共同抗日。中國共產黨為了消除國民黨反動派推行大漢族主義的民族壓迫歧視政策而造成的漢族與少數民族存在的很深的隔閡,采取了體現民族平等團結的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政策。這項政策完全成為少數民族認識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平等政策的試金石。紅軍長征時期是中共各項民族政策逐漸形成和風俗習慣政策初步形成時期,也是中共尊重回族等清真飲食習俗政策初步形成時期。
一
中國共產黨尊重回族清真飲食習俗的政策,通過三個層面得到驗證:其一,針對全國各少數民族,提出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這個政策盡管籠統、原則,但它間接地包含了尊重回族清真飲食習俗的政策。其二,明確地提出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很明顯回族的風俗習慣當然應包含清真飲食習俗的內容。其三,具體地、直截了當地提出尊重回族的飲食習俗。下面我們按照時間順序,將這三個層面的政策給以介紹。
1934年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在川陜地區的石刻上留下“彝、回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風俗、言語的自由”的標語口號。在四川省阿壩藏區有石刻“遵從回番民風俗習慣、語言文字、信仰自由!”在西康省甘孜、四川省阿壩有墨寫的“反對傷害回、番民的風俗習慣和宗教感情!”翌年5月20日在中華蘇維埃西北聯邦臨時政府回番夷少數民族委員會布告中提:“回番夷民眾信教自由,尊重回番夷民眾的風俗習慣和禮節。”李富春同志在《前進報》第一期發表了《百倍努力鞏固新戰士》一文,文中說: “因為生活習慣與嗜好的不同,對待新戰士生活問題的解決,不僅要一般的注意而且要分別的注意。”“對回民的新戰士,我們不僅不能問他們為什么不吃豬肉,不能用蘇區的‘開展斗爭’的方式硬讓他們吃,反之我們應當注意為回民另組織伙食單位,打土豪的應注意分給牛肉。”同年6月19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關于爭取少數民族的指示》提出:“絕對遵從少數民族的宗教、風俗、習慣,并將這些習慣向戰士說明(如回教不吃豬肉等等)。”
1935年2月19日,紅二十五軍在開辟鄂陜邊根據地時,省委作出決議要做好“回回民族的工作”。8月15日部隊進入靜寧以北的興隆鎮(今屬寧夏西吉縣)前夕,軍政委吳煥先對全體指戰員進行黨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作出了一些新規定,宣布了“三大禁令、四項注意”:禁止駐扎清真寺,禁止在回民家吃大葷,禁止打回民中的土豪;注意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注意使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回族青年婦女,注意實行公買公賣,不準在回民面前說“豬”、罵“豬”,等等。他要求全體指戰員高度重視、嚴格遵守,切實做到秋毫無犯。中央紅軍到達陜北時,毛澤東同志多次提到紅二十五軍路過回民地區時留下了良好影響,民族政策執行得好
1935年9月中國工農紅軍第一方面軍抵達甘南岷縣回民聚居區哈達鋪時,由政治部下發《關于回民區域政治工作》的文件指出:“不準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民地區不得吃豬肉、豬油。”
1936年2月,在川滇黔邊區革命根據地行動綱領中提出: “川滇黔邊區的少數民族(苗、彝、瑤、回……)團結起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行民族平等,發展民族文化教育,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信仰自由。”紅軍西征時(1936年5月24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關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 “為了爭取回民,為了與回民建立良好的親密關系,首先能取得回民的擁護和信仰,則紅軍的模范的紀律,具有重要和決定的意義,使紅軍進到回民區域,必須嚴格遵守所頒布的對回民之三大禁條、四大注意。”“三大禁條:(1)禁止駐扎清真寺;(2)禁止吃大葷(3)禁止毀壞回文經典。四大注意:(1)講究清潔;(2)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3)不準亂用回民器具;(4)注意回漢團結。”“只有我們對于回民的風俗和信仰沒有絲毫的侮慢,且尊重他們的風俗和信仰。”“這樣來取得他們對我們更大的擁護和信任,是爭取回民的良好先決條件。”“為著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指導,回民的工作應以團為單位成立回民工作團,研究回民的生活習慣及對回民的政策與方法,并須學會幾句回語。”《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對回族人民的宣言》提出:“我們根據民族自決的原則,主張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決,凡屬回族的區域,由回民建立獨立自主的政權,解決一切政治、經濟、宗教、風俗、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 1936年6月8日,《毛澤東、周恩來、楊尚昆關于回民工作給一、十五軍團的指示》闡述了中共中央關于回民工作的基本原則,并重申了對回民工作的三大禁條、四大注意。
中國工農紅軍四方面軍總政治部在《關于進入回民區域工作的指示》(1936年6月13日)中要求各級政治部必須立即從各方面了解回民中的情況,社會經濟發展的情形,“宗教特點及風俗習慣”,等等。同時,需要模范地遵守政治紀律, “特別是不得侮辱回教和破壞回民的風俗習慣,不得和回民談論豬,不要拿豬肉到回民屋里去,沒有得到回民的完全同意不得動用回民鍋碗”。“對參加紅軍的回民同志,應采取正確態度,他們可單獨起伙食,絕不應當勉強他們吃豬肉,不準在他們面前故意侮辱他們或譏笑他們的習慣,只要是對他們有了絲毫的侮辱或譏笑都是幫助敵人欺騙宣傳的犯罪行為。”193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會通過的《關于擴大紅軍運動的指示》提出在陜甘青地區有相當數量的回民群眾,為了回漢共同抗日救國,我們應當爭取回民加入紅軍。“估計到他們生活習慣上的許多特殊條件(如不吃豬肉),為回民新戰士應單獨組成連、排或班,自辦伙食,開始不應禁他們對宗教的信仰和習慣。”
1936年朱德、張國燾給徐向前、陳昌浩指示,即“中央軍委為創造西北抗日根據地給四方面軍的指示”,“用對蒙民同樣原則,爭取回民,入回民區應絕對禁止吃豬肉,不打回民土豪”。
二
長征時期紅軍不僅制定了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的政策,而且在實際行動中貫徹落實了這些政策,受到了回族穆斯林群眾的熱情歡迎。回族人民極擁護紅軍,熱愛中國共產黨,踴躍參加革命,共同抗日。
1935年4月~5月,中央軍委縱隊和紅五軍團先后進駐云南尋甸回族較集中的柯渡壩子,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副主席周恩來、總司令朱德等中央首長就住在丹桂回族村里。在這里紅軍宣傳和執行了黨的民族政策和尊重回族風俗習慣政策,使回族群眾認識到紅軍是自己的軍隊。很多青年積極參加紅軍,被編入中央軍委縱隊干部團教導營一連三排七班。回民班的飲食習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部隊領導特意分給他們一口銅鍋做飯,打土豪時,優先送給他們雞肉、牛肉。沒有菜時,就發紅糖煮甜飯。回民班戰士在北上抗日中大多光榮犧牲,為牢記他們的英雄業績,在柯渡丹桂村建立了紀念紅軍館。l936年6月紅一軍團在攻克隴東曲子鎮后,成立回民連,陳賡師長和楊勇政委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特意為回民連設立了回民灶,從各方面照顧回民戰士的生活。回民連經過寧夏同心、固原、西吉等地,許多回族青年踴躍參加紅軍,回民連由初建時的50多人迅速發展到一百七八十人。正如中國工農紅軍十五軍團政治部關于西征中的回民工作報告指出的: “由于干部能依照回民生活風俗習慣,以取得一批群眾參加到紅軍中來,在政治上相當鞏固了這批回民新戰士。”
紅軍在翻越六盤山的途中,毛澤東同志親自向戰士們講解回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他說:“回民有回民的規矩,比如他們不吃豬肉,不說‘豬’字,這不奇怪。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直到一個家庭,都有自己的規矩,你尊重那些規矩,他們就歡迎你,搞得不好,就要打架鬧事的。我們到了這些地區,買羊肉、牛肉可以,對于豬肉么,提都不要堤。我們一定要注意處理好和回族群眾的關系,尤其是路過清真寺和回民的家,不能冒冒失失地進去。”紅軍到達寧夏西吉單家集等回族聚居地區,部隊對戰士們進行了民族政策教育。毛澤東同志在進入西吉縣回民區第一天就叫陳昌奉把他的一口袋用豬油炸的干糧全部送給了當地漢族老鄉。毛澤東、周恩來、彭德懷等和阿訇親切地交談,紅軍不僅沒有進駐清真寺,就是經阿訇同意住進回民的房子,也到郊外去煮飯,根本不用回民任何餐具,宰雞宰羊也請回民幫忙,在回民面前連“豬”字都不提及。陳昌奉在《跟隨毛主席過六盤山》一文中回憶說:由于紅軍模范地執行了黨的民族政策,“回族群眾對待紅軍很熱情,很容易說上話,迎接紅軍的場面既熱鬧又隆重”。“從進入寧夏開始,我們的心情越來越高興”,“真叫人心里有一種說不出的喜悅”。
紅軍西征時,從中央領導到部隊戰士們都非常尊重回族的飲食習俗和宗教信仰。l936年5月21日紅軍進到安塞城,周恩來、張聞天、陸定一、鄧小平和鄧發等首長來到團部。周副主席講了當前的形勢和西征的意義,說: “西征路上,一定要尊重回族等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不能住清真寺,吃豬肉要避回民。堅決遵照中央的方針,把陜甘寧蘇區向西推進干把里。”西征紅軍到寧夏豫旺地區,為做好回族群眾的發動工作,各部隊除學習中央和總政治部的有關指示外,還制定了許多具體的紀律和守則。美國記者斯諾在《西行漫記》中寫道: “這個守則規定紅軍戰士不許:未經房主同意進入回民家中;以任何方式侵犯清真寺或教職人員,在回民面前罵‘豬’或‘狗’;問他們為什么不吃豬肉;叫回民是‘小教’,叫漢人是‘大教’。”斯諾通過其著作,把紅軍遵守紀律,尊重回族的飲食等風俗習慣不但介紹到全中國,而且也傳播到全世界。 紅軍長中,也有違反回族飲食習慣的個別事例,但一經發現立即糾正或采取補救措施。比如紅軍十五團中某團在回民家殺豬吃,被發現后進行批評予以糾正,避免了不遵守回民風俗習慣現象的再發生。紅軍進入云南尋甸回族較集中的柯渡壩子,有一次幾位戰士由于不了解回族的風俗習慣,誤將豬肉帶進了回輝村清真寺,當時被兩名禮拜的阿訇看到后,予以勸阻。就在這時,進來一位紅軍首長,問明情況后,對戰士們命令式地說了幾句話,戰士們便立即將豬肉提出了清真寺。接著他對清真寺里的回族同胞表示了歉意,解釋了黨的民族政策,并叫一位小戰士在清真寺墻上寫下了“紅軍絕對保護回家工農群眾利益,,的大幅標語。又如,紅軍在四川德昌縣一農民家做飯時用了主人家的菜刀,因當時主人受反動派的欺騙宣傳,早已逃避不在家,后來發現屋子里有回文(阿拉伯文),紅軍留下一張紙條表示道歉,并用一把馬刀相賠。這位回族同胞深受感動,一直把馬刀珍藏著。
在紅軍長征時期,中共通過接觸回族人民,調查了解到回族飲食習俗的特殊性,明確提出尊重回民風俗習慣,不能用強力去干涉回族的風俗習慣,“各級政治機關首先必須經常檢查與督促執行,如果有違犯的應給予紀律制裁”。
回民“由于在生活習慣、風俗、宗教不同,過去所有統治階級,對廣大回民特別是貧苦人民,用盡了一切壓迫、屠殺、利誘來同化,在有些時候,只要不吃豬肉就有罪,如果你吃了就沒罪”⑤。與此相反,紅軍堅持民族平等原則,反對民族壓迫、歧視和強迫同化,實行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和飲食習俗政策,保障了回族等少數民族的權利,從而受到了回族人民的熱烈擁護。廣大回族群眾踴躍參軍,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為紅軍提供了大力支持,為紅軍長征的勝利和全面抗戰創造了重要條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來源:《鮮紅的旗幟——紀念紅軍長征七十周年暨抗日戰爭勝利六十周年研討會論文集》 作者:寧夏大學政法學院 周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