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34年10月紅一軍從瑞金出發到l936年10月紅軍三大主力在寧夏同心會師是紅軍長征時期。紅軍長征以前由于各種因素,中國共產黨從民族理論、政策到實踐都不成熟,基本上是照搬蘇聯的模式。紅軍長征經過云貴川,特別是在甘寧青與回族等少數民族人民頻繁接觸,做了大量的民族工作,開始獨立自主地思考、解決和處理民族問題。紅軍長征時期,初步形成了對回族工作的基本主張和綱領政策,并付諸偉大的實踐。這不僅保存了紅軍武裝力量,使革命順利進行,而且使紅軍北上團結全國各族人民,為全面抗戰的興起作了重要準備。
一、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原則,建立回族革命政權。保障回族人民的民主權利
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反對民族壓迫剝削,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蘇維埃政府已確立的處理民族問題的原則立場和根本政策。紅軍長征中具體貫徹了這一根本政策,每到一地就“實行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以賀龍同志為主席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川滇黔區革命委員會在1936年2月發布的文件中指出:“川滇黔邊區的少數民族(苗、彝、瑤、回……)團結起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行民族平等……反對各民族之間相互歧視,反對剝削和壓迫,各民族人民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建設和保衛革命根據地,為鞏固工農民主政權,爭取各族人民的徹底解放而奮斗。”1936年5月25日毛澤東在《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 “在民族平等的原則下,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
幫助回民建立革命政權是中共在長征時期民族綱領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團結原則的具體體現。黨在長征時期提出了建立人民共和國、革命委員會、工農蘇維埃、勞動蘇維埃、工農民主專政蘇維埃以及民族自治等六種少數民族政權組織形式。③1935年6月中國工農紅軍四方面軍解放茂縣羌族地區后頒發的《回族斗爭綱領》指出: “回族窮人自動建立自己的回民聯合會、回民自治區、回民共和國、回民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族自決!”在《告回番民眾》(蘇維埃)文告中指出:“蘇維埃是解放回番民族的革命政權!”第二年6月13日紅四方面軍總政治部《關于進入回民區域工作的指示》又指出: “對回民的基本口號應當是回民自決,回民自治,成立回民自己的政府和回族人民共和國。”正是在中央和紅軍的上述原則指導下,于l935年12月初,紅四方面軍在川西幫助回族人民建立了綏靖縣回民蘇維埃政權,政府組成人員全為回族,主席肖福禎,副主席周學民、吳玉珊等,委員8人。綏靖縣回民蘇維埃的全體成員都是由紅軍的駐軍首長與回族群眾及其代表人物共同協商選舉產生的,他們當選后積極地為政府、紅軍和群眾辦事:宣傳共產黨和紅軍的主張;實行土地革命;組織回民為紅軍籌備糧草;幫助救護紅軍傷病員;動員回民踴躍參加紅軍,壯大革命隊伍。據初步統計,僅蘇維埃動員參加紅軍的回族婦女就有30余人,編入了紅五軍團。1936年7月紅四軍與紅二、六軍團在甘孜會師揮師北上屆,綏靖縣回民蘇維埃遂完成了歷史使命。l936年9月紅二方面軍在甘肅徽縣,首先幫助回民建立了回民自治委員會,后成立了“徽縣工農蘇維埃政府”,縣長是回民馬克仁。紅軍到達陜北后,鑒于西北地區有著占人口1/2至3/4的廣大回族群眾之現狀和抗日高潮即將來臨,黨中央通過對長征途中的民族自決綱領進行反思和總結,審時度勢,開始嘗試建立民族區域的理論與政權形式。l935年5月16日紅軍西方野戰軍為了擴大紅軍抗日力量,發展陜甘寧區和迎接長征途中的紅二、四方面軍北上抗日,舉行了西征。5月24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發出了《關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指出:“政權的組織可以回民居處的情況,用以下的兩種方式:(1)在回漢人雜居的鄉或區,在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的原則之下,組織回漢兩民族的鄉或區的混合政府,其正副主席、代表及政府的委員人數,以該鄉或區的回人與漢人數量多少為比例決定;(2)在完全是回人集居的鄉村,則組織回人單獨的回民政府,凡是愿謀回族解放的貴族、阿訇及一切回民都可參加,并可與附近的第一種政府或完全漢人的人民政府建立聯盟的形式。”在《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回族人民的宣言》中重申了民族自決的原則, “主張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已解決,凡屬回民的區域,由回民建立獨立自主的政權,解決一切政治、宗教、習慣、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屬回民占少數的區域,亦以區鄉村為單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則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在這兩個重要文件的指導下,1936年10月20日,在寧夏同心清真大寺召開大會,成立了陜甘寧省豫海縣自治政府,通過了回民自治政府條例、土地條例等。自治政府人員組成中,除縣委書記和軍政部長由紅軍委派外,其他成員一律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本地回族干部。豫海縣盡管存在不到一年時間,但它是“中共解決民族問題長期理論探討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是我黨早期用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制度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次偉大嘗試和飛躍,是民族區域自治史上的巍巍豐碑”。
二、培訓回族干部,建立民族武裝和黨組織
大量培養少數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關鍵,也是紅軍長征順利前進,北上抗日的重要條件。紅軍長征路過回族地區,開展工作,深入了解情況,針對回族的具體情況,制定了大量培養回族干部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大量培養回族干部
1935年8月5日在中共中央《關于紅軍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和任務的決議》中指出: “必須挑選一部分優良的番民給以階級的與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們自己的干部。紅軍主力到甘陜青寧等區域后,對回蒙民族須作更大的努力。”1936年8月26日《中國人民紅軍抗日先鋒軍西方野戰軍西征地方工作總結的訓令》強調:“為著開展回民工作,在組織上應大量的培養回民干部;在思想上應反對大漢族主義。”1936年10月17日毛澤東、楊尚昆在關于征求對回民問題決定的意見給朱德等的電文中指出: “回民武裝為回民抗日軍及抗日游擊隊,回民隊伍中應有黨的組織,并注重培養回民干部。”
(二)注意培養回族武裝斗爭的干部
軍事干部的培養一來可以“爭取尚在軍閥統治下的回民武裝”,二來可以成為“將來擴大回民獨立的武裝之基礎”。 “為著建立整個回民 工作起見,以及為著更順利的來爭取回民武裝部隊,我們把已經爭取的回民紅軍,放在軍團政治部附近,以教導隊的性質,來教育他們,以期培養一批回民工作(特別是回民武裝部隊工作)的干部,成為將來擴大回民獨立的武裝組織之基礎”。這是中共建黨以來首次提出培養少數民族(當然也是回族)軍事干部的問題,認識和提出這種政策,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三)注意培養回族的領袖干部
1936年5月總政治部《關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現在各部隊及在地方機關的回民同志,應當盡量的集中到各政治機關的地方工作部去,并加強對他們的培養,造成為強有力的回民的領袖干部。同時從工作中斗爭中提拔和培養回民的新干部,盡量吸收一切愿意為回族自決而斗爭的回民人才,特別是對于在回民中有信仰的領袖,指導他們從各方面去進行回民的自決運動,及吸收他們參加回民自決斗爭的和政權的指導機關,于必要時可組織短期訓練班。”這也是黨成立以來首次提出要重視培養少數民族和回族的領袖干部的政策。
關于在少數民族中建立中國共產黨組織。紅軍長征中,中國共產黨人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在少數民族中發展黨員、建立黨組織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他們從不同的民族的具體情況出發,審慎而認真地研究了黨員的標準和民族特點的矛盾,對不同的民族情況提出了合乎民族實際的不同要求,反映了黨對這個問題的重視。當時發展黨員其標準主要是強調階級性。對回族一般的原則是“不成立共產黨的組織,于必要時可由回民中最覺悟積極的先進的分子,來組織回民自己的政黨為人民黨,我們只能吸收其個別的最積極覺悟的分子加入共產黨”。但如果在回民區域有大量的雇農、貧農和先進的農民,就“可以在回民區域開始去建立共產黨的組織”,并認為“這是保障回族獨立解放運動與中國蘇維埃運動建立親密聯盟并獲得徹底勝利的基本條件”。中共為加強對少數民族武裝力量的領導,多次強調在少數民族武裝中建立黨組織,吸收大批英勇戰士入黨。比如, “回民中的政黨為回民革命黨。首先在組織回民解放會時,吸收其中最好的分子入共產黨,同時準備組織回民革命黨的必要條件。在回民武裝中建立回民解放黨,也應吸收先進分子加入共產黨”。
為了抗日反蔣,壯大革命力量,中國共產黨積極主張“武裝回民群眾,在少數民族中建立革命武裝和軍隊。在川西綏靖縣回民蘇維埃政權組織誕生的同時,根據“番、彝、回、藏人,組織自己的紅軍”的精神,紅三十三軍回民獨立連在城關宣告成立。回民獨立連共有120人,連長馬善全、指導員馬文常和兩名排長都是回族,這支新型的由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思想武裝起來的回族子弟兵,為金川赤區的建立和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隨后,中共金川縣委更明確地提出了“建設自己的回民抗日紅軍”。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關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建立回民的組織,“如回民聯合會、回民解放會、抗日救國會等,并成立回人的武裝軍隊或游擊隊,我們可派人參加其工作與指導,從回民中擴大的紅軍新戰士……一開始即成立單獨的編制,成立回民抗日軍,初期屬于紅軍的統一的指揮”。 “我們聯合回族中自己的一切武裝力量,并幫助其發展,更愿意武裝回民,成立獨立的‘回民抗日軍’。我們希望回民的武裝,將來能成為抗日聯軍的主要力量之一。”l936年6月中國工農紅軍十五軍團在西征中成立了回民解放獨立師,有4個排90余入,馬青年(回民)為師長,歐陽武為政治委員。部隊經過訓練, “在政治上有了很大的進步,將來可成為西北回民斗爭中的主干力量”。
1936年9月3日時任中共陜甘寧省宣傳部部長李一氓在《回民工作中的幾個問題》一文中指出:回民族要取得解放,必定要有自衛的武裝。武裝的形式有回民自衛軍、回民抗日游擊隊以及正規的回民人民革命軍。“同時,在軍事技術上,武器裝備上,政治教育上,我們要給以多種的幫助……回民自己的為解放運動而斗爭的武裝,就是不遠的將來的抗日聯軍的一部分,這應該是我們的回民工作當中的第一等工作。”陜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后,組織了由自治政府主席馬和福任隊長的“回民游擊大隊”,各區、鄉也組織了游擊隊。另外還組織了抗日救國江湖游擊隊,有3000多人。這些回民武裝在鞏固新生政權、幫助紅軍和牽制敵軍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我國是一個有著多種宗教的國家,宗教對社會生活有著極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在中國,任何革命政治力量都不能漠視和回避宗教回題。紅軍長征時期,為了取得少數民族的同情和支持,北上抗日,紅軍十分注意并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各民族的風俗習慣。
紅軍在長征途中,經過社會歷史情況復雜、宗教信仰深厚的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注意宣傳貫徹黨的宗教政策。1934年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在川陜的小金地區,留下了“彝、回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風俗、言語的自由”的石刻標語。1935年5月20日在中華蘇維埃西北聯邦臨時政府回番夷少數民族委員會布告中就有:“回番夷民眾信教自由,尊重回番夷民眾的風俗習慣和禮節!”同年9月紅一方面軍長征到達甘蘸岷縣哈達鋪回民居住區,紅軍政治部特頒布《關于回民區域政治工作》宣布“保護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損壞回民經典”。翌年5月5日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關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強調指出:“我們對于回民的風俗和信仰沒有絲毫的侮慢,且尊重他們的風俗和信仰,保障他們的信教自由與保護清真寺。”第二天毛澤東同志鄭重宣布:“我們根據信仰自由的原則,保護清真寺,保護阿訇,擔保回民信仰的絕對自由。”1936年6月11日紅四方面軍在行動標語大綱中提出:“保護回民,保護回教,保護清真寺。”從上述可以看出,紅軍保護回族的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人士,尊重回族的宗教習俗,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紅軍也非常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1935年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發出《關于爭取少數民族的指示》指出:“絕對遵從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風俗、習慣,并將這些習慣向戰士說明(如回民不吃豬肉等等)”;“不準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民地區不得吃豬肉、豬油。”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由政治部主任楊尚昆簽發的《關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把保障回族的風俗和信仰看作是爭取回民的先決條件,并提出:“研究回民的生活習慣及對回民的政策與方法,并須學會幾旬回語(指阿拉伯語——作者)。”具體還頒布了對回民工作的三大禁條、四大注意。三大禁條是:1.禁止駐扎清真寺;2.禁止吃大葷;3.禁止毀壞回文經典。四大注意是:l.講究清潔;2.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3.不準亂用回民器具;4.注意回漢民族團結。還提出了“尊重回民風俗習慣”等15條口號。l936年6月13日,中國工農紅軍四方面軍總政治部在《關于進入回民區域工作的指示》中說: “特別是不得侮辱回教和破壞回民的風俗習慣,不得和回民談論豬,不要拿豬肉到回民屋里去,沒有得到回民的完全同意不得動用回民鍋碗……在回民區域應當動員廣大群眾參加抗日紅軍,對參加紅軍的回民同志,應采取正確的態度,他們可單獨起伙食,絕不應當強勉他們吃豬肉,不準在他們面前故意侮辱他們或譏笑他們的習慣,只要是對他們有了絲毫的侮辱或譏笑都是幫助敵人欺騙宣傳的犯罪行為。”中共軍委在給紅四方面軍的指示中強調“爭取回民,入回民區應絕對禁止吃豬肉,不打回民土豪”。紅軍在實際工作中做到為回族干部和戰士另外組織伙食單位。在陜甘寧地區有相當數量的回民群眾,我們應召開回漢民眾共同抗日救國,爭取回民加入紅軍。 “估計到他們生活習慣上的許多特殊條件(不吃豬肉),為回民新戰士應單獨組成連、排或班自辦伙食,開始不應阻禁他們對宗教的信仰與習慣。”黨對待回族風俗習慣的真誠態度得到了國際友人埃德加·斯諾的好評:紅軍“小心翼翼地尊重伊斯蘭教風俗習慣的政策即使在最多疑的農民和阿訇中間也留下了印象”。紅軍上述這些非常具體的政策內容,充分表明黨對回民風俗習慣有了較深切的了解,體現了黨對回族人民的理解和尊重,反映了黨對回民風俗習慣和信仰的重視程度。這些政策的實施贏得了回族人民的支持和擁護,成為黨的民族工作取得成功,團結回族人民共同抗日的重要條件。
四、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團結回族各界人士,共同抗日圖存
“九一八”事變后,中日矛盾成為中國一切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抗日救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首要緊迫的任務。中國共產黨逐步認識到爭取少數民族上層的重要性,認為他們在少數民族群眾中具有“極大的權威和威信”而且一般是“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在反抗帝國主義侵略和國內反動統治階級的民族壓迫方面“顯然還帶有革命的作用”,因此,在國共兩黨徹底合作的基礎上,建立各黨各派各族各界各軍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共同抗日圖存。
紅軍長征時期,黨對少數民族實行統一戰線政策,其內容非常豐富,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紅軍勝利完成了長征任務。這一時期黨對回族的統一戰線工作主要表現在:
(一)從對回族下層民眾進入到上層宗教界人士
如紅一方面軍到達寧夏西吉縣單家集時,毛澤東主席和張聞天同志一起參觀了清真寺,并和阿訇座談,爭取阿訇支持紅軍,團結起來共同抗日。紅軍西征到豫海縣,實行了正確的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團結宗教上層人士, “加強同阿訇的良好關系,鼓勵他們在抗日運動中起領導作用”(彭德懷講)。紅軍和當地伊斯蘭教虎夫耶門宦中很有聲望的領袖人物洪海儒(壽林)多次聯系,建立了親密的關系。洪教主很贊成紅軍的主張和民族政策,他在講“瓦爾孜”時向回民穆斯林講“順民者昌,逆民者亡”的道理,說: “紅軍的主張是順乎民心的,他們的事業一定能成功。”“紅軍是仁義之師,必定勝利。”洪教主還在自己的禁房中掩護2名紅軍代表,并捐獻了不少的銀元和羊只,支援紅軍西征。為了表彰洪教主愛護回民,擁護紅軍的崇高行為,紅十五軍團敵工部唐天際和政治部秘書程宗受向洪教主贈送了一幅丈余長的紅色大錦旗,題聯為:“壽林回族大教主法正,愛民如天。漢族同胞程宗受、唐天際敬贈。”
(二)中共加強對阿訇的統戰工作
“抓緊阿訇爭取阿訇去進行回民中的工作”,并針對回族上層害怕打土豪分田地的心理,提出: “堅決實行不打回民土豪”的政策。②不沒收回民寺院的財產,也不沒收阿訇的土地和財產,爭取他們參加到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民族解放斗爭中來。
(三)重視對回族馬家軍隊的統戰工作
其一,發動和組織馬家軍部下抗日的革命嘩變暴動。 “我們更應加緊馬部(指馬鴻逵部隊——作者)軍隊中的工作,我們不放松上層統一戰線的工作,而應繼續加緊且應特別注意與加強中下層統一戰線的工作,努力在馬部下建立我們活動的基礎,利用這些基礎進行馬部下統一戰線工作,并依靠這些基礎準備在將來必要時發動和組織其部下抗日的革命的嘩變暴動。”①其二,對馬家軍俘虜兵要實行優待政策,歡迎俘虜兵當紅軍。如1936年6月初,紅一軍團二師攻克隴東曲子鎮后,殲滅馬鴻賓部三十五師一0五旅,浮獲大批入馬。被浮的士兵中,有許多出身貧苦的回族青年,經紅軍教育,他們決心棄暗投明,參加了紅軍,軍團決定組織了回民連。教戰士學軍事、學文化、學政治,講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還特意建立了回民灶,從各方面照顧回民戰士的生活。這個連隊到9月份就由原來的50多人迅速發展到180人。紅軍連在戰斗中英勇殺敵。西安事變后,紅軍奉命南下,回民連經過整編,開赴抗日前線,投入新的戰斗。②其三,對馬家軍不要輕易亂戴回奸帽子,要做深入細致的工作。 “關于少數民族工作的意見,以上層活動為中心,求得上層分子的進步,不要亂把漢奸帽子戴在他們(五馬)頭上。”“對他們的內奸(蒙奸、回奸),我們方面(即漢族方面)應采取爭取政策,真正做到仁至義盡的地步。”③中共建立和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積極團結國內各個民族與漢族一起共同抗日,救亡圖存,建立統一的民主國家。
總之,紅軍長征時期中國共產黨對回族的政策,是在回族地區接觸回回民族、了解回族進行民族工作的偉大實踐中逐步提出和制定的,其內容很廣泛,包含了眾多民族政策的內容。實踐證明這些政策基本上是正確的。黨對回族的各項民族政策是黨的民族政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不僅為以后中國共產黨制定、發展、豐富民族政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而且也為全面抗戰的興起作了重要準備,為回族抗擊日本帝國主義,促進抗日戰爭的勝利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
來源:《鮮紅的旗幟——紀念紅軍長征七十周年暨抗日戰爭勝利六十周年研討會論文集》 作者:周瑞海/寧夏大學政法學院 周文盈/自治區婦聯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