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在給國務院《關于推進發展“紅色旅游”工作意見的報告》中提出推進發展“紅色旅游”的總體構想:即全面整合“紅色旅游”資源,大力構建“紅色旅游”體系,不斷推出“紅色旅游”精品和線路,并逐步輻射到其他“紅色旅游”區(點),爭取5年后全國“紅色旅游”區(點)的年接待人數達1.5億人次、綜合收入380億元;10年后全國“紅色旅游”區(點)的年接待人數達3億人
次、綜合收入1000億元。
構建“紅色旅游”三大體系
(一)“紅色旅游”骨干體系
國家旅游局計劃用5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重點建設以10大“紅色旅游基地”、20個“紅色旅游名城”、100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為主體的“紅色旅游”骨干體系。
圍繞“紅色旅游”骨干體系的實施,加快建設旅游通道和交通體系。各地要提出配套搞好旅游交通建設的規劃,包括各“紅色旅游基地”內的“紅色旅游”區(點)之間都要通3級以上的公路,“紅色旅游基地”的中心城市與省會城市及鄰近旅游中心城市之間都要通2級以上的公路等。這項系統工程,爭取能在3年內完成。
該旅游體系的建設,同時整合了各方資源,將直接推進中西部旅游的發展,幫助老區人民脫貧致富。
(二)“紅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盡快建設“紅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將革命文物、文獻、建筑等“紅色文化遺存”強化保護,并參照對文化遺產地的保護辦法,對重大戰役、重大事件以及在民間留存的紅色文化,進行局部的原風貌保護;通過采用現代的景觀設計等手法,強化“紅色旅游”文化遺存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提高對游客的感染力。
(三)“紅色旅游”產品體系
加快“紅色旅游”產品體系建設,通過區域間的合作聯合推出“重走長征路”“戰地重游”“英雄城市游”“偉人故里游”等主題活動。今年下半年,各地要聯合推出“重走長征路”“戰地重游”“英雄城市游”“偉人故里游”等主題活動,并確保“紅色旅游”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
紅色旅游的概念和界定
“紅色旅游”是指以革命紀念地、紀念物及其所承載的革命精神為吸引物,組織接待旅游者進行參觀游覽,實現學習革命歷史知識、接受革命傳統教育和振奮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閱歷的旅游活動。
對“紅色旅游”資源的界定,是指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后、新中國成立以前,包括紅軍長征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等重要的革命紀念地、紀念物及其所承載的革命精神。從地域范圍上主要是指革命老區和紅軍長征線,但以長征沿線為重點。
推進“紅色旅游”意義重大,既是促進中國旅游業更大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又是弘揚民族文化、振奮民族精神的需要,也是發展、整合各方資源幫助老區人民脫貧致富的需要,更是推進中西部旅游、進一步增強中國旅游業發展后勁的需要。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認真協調配合各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交通、文化等部門,在全國“紅色旅游”總體規劃框架下,研究制定本地區“紅色旅游”工作方案。